黄土高原包括哪些地方:覆盖七省核心区域

黄土高原包括山西全省、陕西中北部、甘肃中东部、宁夏南部、河南西北部、内蒙古西南部、青海东北部区域,是我国四大高原之一,核心行政范围涵盖7个省级行政区的28个地市,总面积约64万平方千米,该范围以黄河中游流域为核心,剔除周边山地、河谷平原等非黄土地貌区域,仅包含典型黄土堆积地貌地带。

黄土高原省级覆盖范围

山西省全域均属于黄土高原范畴,是黄土高原地貌最集中、最典型的省份,境内无大面积非黄土地貌割裂,吕梁、忻州、晋中、临汾、运城等全部地市均坐落于黄土高原之上,也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最突出的区域之一。

陕西省仅北部和中部属于黄土高原,具体为榆林、延安、铜川、咸阳北部区域,关中平原南部、陕南秦岭山区不属于该地貌范围,这也是大众认知中陕北黄土高原的核心构成区域。

甘肃省的黄土高原区域集中在中东部,包含庆阳、平凉、白银、定西全域及天水北部地带,该区域是黄土高原向西延伸的核心边界,黄土堆积厚度大,地貌以塬、梁、峁为主。

黄土高原其余省级所辖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仅南部归属黄土高原,主要为固原市全域以及吴忠市南部部分县域,宁夏北部的银川平原、贺兰山地不属于黄土高原地貌,地貌边界划分清晰。

河南省仅有西北部小片区域属于黄土高原,核心为三门峡市西部、洛阳市北部边缘地带,面积较小,是黄土高原向东延伸的末端区域,往东即刻衔接华北平原地貌。

内蒙古自治区的黄土高原范围为西南部区域,包含鄂尔多斯市南部、乌海市局部地带,该区域兼具黄土堆积与风沙地貌过渡特征,地貌形态区别于纯黄土沟壑地貌。

青海省东北部小部分区域划入黄土高原,主要是海东市北部、西宁市东部边缘,是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黄土堆积层相对较薄,地貌混杂山地特征。

黄土高原地貌判定标准与边界限制

黄土高原的官方界定依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2019年地貌区划报告,以连续黄土堆积层厚度大于10米、沟壑地貌发育、海拔800至3000米为核心判定标准,不符合该地貌条件的区域,即便地处上述七省,也不属于黄土高原。

流域平原不属于黄土高原。

黄河干流沿线的河谷冲积平原、各省份境内的高大山地、风沙荒漠区,均被排除在黄土高原范围之外,这也是部分省份仅局部区域归属该地貌单元的核心原因,能够精准区分行政区域与地貌区域的不同界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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