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分场景直接办理
公务员辞职后养老保险可按三种场景办理,依据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正式辞职后机关工作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养老保险改革前的工龄可补记职业年金,无新就业单位可转户籍地企业养老社保、灵活就业续保,入职新企业可直接转移养老关系,累计缴费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即可正常申领养老金,被开除公职、擅自离职的人员会作废视同缴费年限与职业年金权益。
公务员辞职后养老保险三种处理场景
你辞职后暂无固定就业单位,可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仅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基数可在当地社保公布的上下限区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会和公务员任职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会出现年限清零的情况。
你辞职后入职企业单位,无需中断养老保障,直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或跨机构转移即可。新入职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发起转移申请后,原机关社保机构会划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与职业年金实账资金,同步录入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信息,入职后由企业和个人按企业职工社保标准正常缴费,社保缴费状态无缝衔接,退休后统一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则核算待遇。
你辞职后选择自主创业、长期待业且不想即时缴费,可暂停养老保险缴费,社保账户会永久保留。账户内已有的实际缴费金额、补记职业年金资金不会清零,已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持续有效,后续重新参保时可直接接续缴费,仅会暂停缴费期间的养老待遇累计,不会影响过往已积累的社保权益。
公务员辞职后职业年金处理规则
2014年10月1日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后,正式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原单位会根据你改革前的机关工作年限,以实账形式补记职业年金并划入你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原单位经费渠道全额承担,无需个人缴费。
改革后入职并缴纳机关养老社保的辞职人员,在职期间缴纳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会随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可在企业养老账户中累计计息,退休后按月或一次性支取,不支持辞职后提前取现。
工龄与缴费年限认定标准
依规辞职、辞退的公务员,2014年10月前的机关工作工龄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无需补缴社保费用,即可计入总缴费年限。2014年10月后的在职时间,按实际机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核算年限。
擅自离职、未完成正规辞职流程离岗的人员,大多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无法享受职业年金补记政策,社保权益会出现明显损耗。
退休待遇申领条件
累计年限达标即可申领养老金。
你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将视同缴费年限、机关实际缴费年限、企业或灵活就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能正常办理退休,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若累计年限不足15年,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年限后再申领待遇。
核心适用边界
被纪检监察部门开除公职、违规除名的公务员,所有机关工作视同缴费年限作废,职业年金补记资格同步取消,仅能保留改革后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 离职类型 | 视同缴费年限 | 职业年金补记 | 个人账户保留 |
|---|---|---|---|
| 正规辞职、辞退 | 有效、全额累计 | 可按工龄补记 | 全额保留、可转移 |
| 擅自离职离岗 | 大概率不予认定 | 无补记资格 | 仅保留实际缴费部分 |
| 开除公职除名 | 全部作废清零 | 无补记资格 | 保留个人缴费余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