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书记是干什么的:主抓监督执纪
纪工委书记是纪检工作派驻在机关、园区、国企等党工委对应的纪检负责人,核心职责是监督本级党工委及下属党员干部,开展日常纪律监督、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教育、作风督查,受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督促整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不直接替代纪委监委立案审查,适用范围为设立党工委的单位配套纪检工委,乡镇、街道纪委一般不设纪工委书记。
纪工委书记的核心监督工作
对本级党工委班子成员、下属科室及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监督,重点盯紧重大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人事推荐、采购招标等高风险环节,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是否规范,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廉政约谈等方式提前纠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违纪问题。监督不干预业务正常决策,只核查决策程序、纪律规矩执行情况。
牵头组织廉政宣传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党纪学习,组织观看警示教育材料、学习党纪条例,推动单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台账,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督促业务科室补上制度漏洞,从制度层面压缩违规违纪的操作空间。
纪工委书记的线索处置与信访职责
接收单位内部、群众提交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登记、核实线索,对不属于本级处置范围的线索,按程序移交属地纪委监委;属于纪工委监督范围的,依规开展初步核实,形成核查报告。纪工委没有独立的立案审查权限,查实涉嫌违纪的,要按规定上报纪委监委办理立案。
做好巡察反馈整改跟踪,纪委监委巡察、专项督查、审计反馈给本单位的问题,纪工委书记跟进督办,核对整改台账,核验整改成效,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定期向派出纪委监委报送整改进展。
纪工委书记的身份与权限边界
纪工委是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纪工委书记接受派出纪委监委和本级党工委双重领导,业务上以派出纪委监委领导为主。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一点。
纪工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不是同一岗位,二者管辖主体、权限有明显区别,下面表格清晰区分:
| 岗位 | 设置主体 | 立案权限 | 常见设置场景 |
|---|---|---|---|
| 纪工委书记 | 纪委派出 | 无立案权,线索上报移交 | 机关工委、园区、国企党工委 |
| 纪委书记 | 本级选举产生 | 按规定拥有本级立案权限 | 乡镇、街道、独立党委单位 |
纪工委书记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协调工作,协助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向派出纪委监委汇报监督情况、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按时报送监督报表、廉政台账。同时按要求完成上级纪委安排的专项监督、专项整治任务。
纪工委书记不能直接作出党纪处分决定,最终处分意见由纪委监委审议下达,纪工委负责处分决定送达、后续回访教育,跟踪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回访记录。
该岗位的适用边界:仅在设立党工委的机构配套纪工委;党支部、党总支、独立党委单位一般不设置纪工委书记,对应的纪检岗位为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