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哪些:三项核心内容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该内容出自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仅针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开展核算,只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企业会计不适用这套要素体系。
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是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入账金额以实际收款金额为准。
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往来款项,不计入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在实际支付款项时确认,入账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
预算结余
预算结余等于当年预算收入减去预算支出,再加上历年滚存下来的资金余额,分为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两类。
| 资金类型 | 使用规则 |
|---|---|
| 结转资金 | 项目未执行完毕,下一年继续按原定用途使用 |
| 结余资金 | 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可统筹调剂使用 |
三项要素共同构成预算会计核算框架,对应编制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等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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