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项税抵扣怎么办:两种计税方案可选
没有进项税抵扣怎么办,优先分两类主体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不需要进项抵扣,直接按征收率缴税;一般纳税人无进项时,可选择简易计税、变更纳税人身份、重构采购链条三种合规方案,绝对不要购买虚开发票;适用边界为:清包工、甲供工程等建筑业务可选用简易计税,一经选定36个月不能更改,纯商贸行业多数业务无法适用简易计税。
一、先区分纳税人身份
| 纳税人类型 | 计税规则 | 无进项的处理方式 | 适用政策文件 |
| 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不抵扣进项 | 直接按1%征收率计税,月销10万以内可免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 一般纳税人 | 销项减进项计税 | 缺进项时税负偏高,可申请简易计税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七条 |
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你只需要控制月度销售额享受免税优惠。
二、一般纳税人无进项的合规操作
第一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启用简易计税。建筑行业清包工、甲供材项目,老项目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3%,放弃进项抵扣,整体税负会明显下降,注意选定后连续36个月不得变更计税方式。
第二种方式,调整供应商结构。把散户、个人供应商更换为能够开具专票的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个人供应商可以到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年小规模征收率为1%,取得专票后就能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种方式,拆分业务或者变更纳税人身份。如果连续12个月销售额低于500万元,你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依赖进项发票抵扣增值税;兼营业务分开独立核算,把缺进项的业务单独拆分到小规模主体运营。
三、无票支出的补充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单次500元以内的零星采购,凭借收款收据和对方身份信息,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取得发票。
如果上游企业已经注销、非正常经营,无法补开发票,你准备好交易合同、银行转账流水、物流单据等佐证材料,支出同样可以税前扣除。
四、必须守住的风险红线
不要通过第三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虚开发票会产生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你只能依托真实交易取得发票,所有筹划都要保留合同、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一致的凭证资料。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没有进项税抵扣怎么办的文章欢迎访问: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