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取消后在编人员怎么办:五种分流路径
事业编取消后在编人员怎么办,整体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你可以自主选择五条出路:临近退休可申请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人事待遇保持事业单位标准直至退休;愿意留岗就随单位转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还能申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不想进企业,可申请在本系统内分流到其他有空编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不愿继续在岗可主动辞职,申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无合适岗位的人员可纳入扎口管理,保留事业身份,由主管部门代管直到退休,仅适用于经营类事业单位撤并场景,公益一类二类仅对新进人员不再核定编制,现有在编人员不会被清退。
事业编取消后的人员安置方案对比
| 安置方式 | 适用人群 | 人事与待遇变化 | 办理条件 |
|---|---|---|---|
| 提前退休/离岗 |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编人员 | 保留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社保缴费不中断 | 本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审批 |
| 随单位转企留任 | 愿意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在岗人员 | 核销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享受转制养老保险补贴 | 双方协商一致,完成人事关系转换手续 |
| 系统内跨单位分流 | 不想转入企业、具备岗位匹配资质的人员 | 保留事业编制与人事身份,工资福利随接收单位执行 | 本系统内有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有空编或可超编过渡安置 |
| 主动辞职自主择业 | 计划离开体制、自主创业或求职的人员 | 解除人事关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社保关系自由转移 | 提交书面辞聘申请,完成人事档案移交 |
| 扎口代管直至退休 | 无分流岗位、无法转企的涉改在编人员 | 事业身份保留,工资社保维持原有标准,编制只减不增 | 仅限单位撤销、无接收单位的特殊情形,由地方实名制管理中心备案 |
事业编取消后的社保衔接操作
转企人员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企业养老保险账户,2014年10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完整认定,不会出现工龄断档。
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执行中人过渡政策,养老金待遇不会明显下降。
身份保留的边界限制
仅经营类事业单位整体转企、撤编才会核销编制;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只针对新招录人员,现有在编人员终身保留事业身份,编制采用退一减一的方式逐步收回,不会被强制清退。
办理手续的实操步骤
第一步,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选择申请,选定分流方案;第二步,等待本级编办与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第三步,完成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接续;第四步,签订新聘用合同或办理解除人事关系手续。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事业编取消后在编人员怎么办的文章欢迎访问: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