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事业单位包括哪些:三类对应职能与单位清单
三类事业单位包括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划分依据来自中发〔2011〕5号文件,行政职能类逐步划转至行政机关,生产经营类逐步转制为企业,公益类保留事业编制并进一步拆分为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仅2011年改革前设立的老单位可归入前两类,改革之后不再新增这两类机构。
三类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第一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主要承接政府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管理事务,具备部分行政管理权限。
典型单位包含执法稽查大队、国土测绘管理站、路政管理机构、招投标监管中心等。
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较为明确,原有行政职权逐步划入机关行政科室,人员分流转入行政编制或者转为公益类事业编制,不再保留行政类事业机构。
三类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第二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面向市场开展经营业务,以取得经营收入为主要经费来源,具备较强市场化运营条件。
| 细分行业 | 常见单位 | 改革走向 |
|---|---|---|
| 后勤服务 | 机关招待所、机关印刷厂 | 整体改制为国有企业 |
| 技术服务 | 设计院所、工程检测中心 | 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
| 文体经营 | 演出剧团、经营性场馆 | 注销事业法人,完成企业工商注册 |
这类单位大多实行经费自理,财政不再给予拨款,具备市场化盈利条件,是转企改制的主要对象。
三类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第三类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以提供公共服务为核心目标,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内,按照资源配置方式再分成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不能依靠市场创收,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包含义务教育学校、疾控中心、基础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
公益二类可以适度开展市场化服务获取部分收入,财政差额补助经费,包含普通高校、非营利公立医院、职业技能院校等。
适用范围边界说明
该分类仅适用于2011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梳理范围内的机构;2011年之后,编制管理部门不再批准设立行政职能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新设立机构只能归入公益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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