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按受诉地标准核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仅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工伤赔偿不使用该项目,工伤对应的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两类赔偿体系不能混用;未成年人赔偿年限计算至十八周岁,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统一按五年计算,成年被扶养人需要同时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两个条件才能主张。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基础参数
你要先拿到受诉法院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目前司法实践统一采用城镇标准,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两个口径。扶养人数是指法律上有义务抚养该被扶养人的全部人员数量,比如父母受伤,子女的扶养人数就是2,父母一方受伤,爷爷奶奶的扶养人数通常是子女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一级伤残对应100%,二级90%,逐级递减,十级伤残对应10%,没有构成伤残的,一般不能主张这笔费用。
多被扶养人有总额上限。
同时存在多名被扶养人时,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加,总额不能超过受诉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超出上限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这是很容易算错的地方。举个例子,伤者十级伤残,同时需要抚养1个孩子和2位老人,分开单独计算的金额总和超过消费支出基数,就需要按比例折算扣减超额部分,不能直接累加。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示例
假设受诉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0000元,伤者十级伤残,赔偿系数10%,有一名8周岁孩子,扶养人2人,孩子的赔偿年限是10年,代入公式:30000×10÷2×10%=15000元。如果是76周岁无收入、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扶养人3人,赔偿年限直接取5年,计算结果为30000×5÷3×10%=5000元。这个案例里两名被扶养人合计20000元,没有超过30000元的年度上限,金额可以全部采信。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适用边界
成年被扶养人不能仅凭年龄直接拿钱,必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或者医院诊断材料,证明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同时没有退休金、工资、经营收入等稳定收入。有退休金的老人,退休金金额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法院通常直接驳回该项请求,只有退休金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少数情形,才会酌情支持差额部分。伤者本身只是受伤、没有死亡的,被扶养人只能按照伤残系数打折计算;伤者死亡的,伤残赔偿系数替换为100%。
该项目现在大多并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不再单独列项,但核算方法不变。
你整理证据的时候,需要准备被扶养人的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老人的银行流水、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缺少亲属关系材料,立案后大概率会被要求补充材料,拉长诉讼周期。你提交的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必须是受诉法院所在省份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不能用伤者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别的省份标准,受诉法院确定之后,标准就固定下来,不能随意更换。
抚养费不包含一次性额外补助。
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法定扶养义务人,不能直接按单人全额计算,必须除以扶养人数。有人直接用全额消费支出算单人费用,忽略其他扶养人,提交到法院后会被直接调低,造成诉求金额和判决金额差距较大。已经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伤者,不能在人身损害案件里重复主张性质相同的供养相关费用,同一笔损失不能双重获赔。
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时效,和人身损害赔偿一致,自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