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什么时候不交公粮:2006年起全国停缴

农民什么时候不交公粮,全国统一正式停止缴纳公粮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同时取消随农业税附带征收的“三提五统”等涉农收费,2004到2005年国内已有部分试点省份提前免征农业税、停止收公粮,仅试点区域农户可免缴,其余省份仍按原有规定上交粮食,该政策仅针对承包集体耕地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不免除农户其他法定税费。

农民什么时候不交公粮:政策时间线

2004年,国家启动农业税减征试点,当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部分省份率先降低农业税征收比例,少数试点地区直接停止征收公粮,这是全国范围内停止交公粮的前期阶段,试点地区农户当年不再向国家上缴粮食,非试点地区依旧按土地计税面积完成公粮上交任务。

2005年,试点范围持续扩大,多数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不少省份在当年就停止征收公粮,但是全国层面的法律文件尚未正式废止,部分未纳入试点的区域,农户仍需要完成当年公粮缴纳,地方执行进度存在明显差异,不能以个别省份的停征时间当作全国统一标准。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国家主席签署第四十六号主席令,确定条例自2006年1月1日失效,从这个日期开始,全国范围内所有农户不再需要缴纳农业税,不再上交公粮,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征收制度正式结束。

2006年之后。

公粮对应的农业税彻底取消,国家不再向种地农户征收实物粮食,同时配套取消村提留、乡统筹等附加收费,农户耕种承包地不用再向国家交粮食,国家还陆续推出种粮补贴、农资补贴等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账户,补贴申领条件以实际种植面积为核心判定依据。

农民什么时候不交公粮:区分公粮与其他缴费项目

项目名称征收状态征收对象
公粮(农业税实物)2006年1月1日全国停征承包集体耕地农户
耕地占用税现行有效占用耕地建房、非农建设主体
土地流转租金自愿约定土地承租方付给土地承包户

很多人会混淆公粮和其他土地相关费用,公粮特指农业税的实物征收形式,废止条例之后,不再收取这部分粮食,耕地占用税不属于公粮范畴,当你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开办工厂,仍然需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这笔税费和农业税是两套独立税种,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该政策的适用边界是,仅针对农户承包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场景,不包含国有农场、企业规模化经营用地,国有农场在当年按照自身对应的财税政策执行,执行规则和普通农村承包户存在区别,不能套用农户免缴公粮的判定标准。

地方试点提前停征,不等于全国统一取消。

部分省份2004、2005年就已经不收公粮,这是改革试点安排,不是全国正式废止,如果你核对自家家庭上交公粮的档案记录,要区分本省试点时间和全国法定废止时间,避免把地方试点时间当成全国统一不交公粮的时间。

公粮取消之后,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农户依旧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可以流转,流转产生的租金属于市场交易行为,不属于上交国家的公粮,租金多少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做强制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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