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落地实操全路径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需以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为依据,通过前端矛盾排查、基层多元调解、重点领域管控、司法联动赋能、科技提质增效、队伍机制保障六大核心路径,分层分级化解纠纷,大幅降低增量诉讼案件、实质化解存量矛盾,整体构建预防在前、调解居中、诉讼兜底的治理体系,该模式适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法院的常态化治理工作,不适用于重大刑事案件、涉国安类特殊纠纷的处置场景。
诉源治理前端排查预防
你需要建立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结合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节点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动社区网格员、平安志愿者、基层派出所、综治中心开展联排联动,实现辖区纠纷排查无盲区。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劳资等高频民生纠纷开展常态化摸排,对征地拆迁、企业经营、群体性劳资纠纷等高危领域开展专项排查,针对排查出的所有矛盾隐患建立标准化台账,明确纠纷类型、涉及主体、风险等级、处置时限、责任人员,做到一事一档、动态更新,从源头遏制小纠纷升级为诉讼案件。
抓早抓小是诉源减量的核心关键。基层治理中80%以上的民事诉讼案件,均由前期未及时处置的细微矛盾演变而来,你需要依托村社区治理阵地,落实纠纷首接首问责任制,接到群众诉求当日完成登记分流,简单纠纷24小时内介入调处,一般性纠纷3日内办结反馈,避免矛盾积压激化,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诉源治理基层多元化解
你需要夯实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调解组织,同步完善物业、金融、医疗、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补齐专业纠纷化解短板。严格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开展调解工作,对法院委派、委托的诉前纠纷,依规及时受理、依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规范制作文书,督促当事人履约,同时引导当事人按需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保障调解成果落地。
构建多元联动解纷格局,打通综治、信访、司法、法院的工作衔接渠道,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资源,实现纠纷统一受理、分类分流、归口处置。针对普通民事纠纷以人民调解为主,行业专属纠纷以行业调解为主,行政履职相关纠纷以行政调解为主,形成各司其职、互补联动的解纷模式,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诉源治理重点领域管控
聚焦高发诉讼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针对物业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邻里侵权、家事纠纷五类高频案件建立专项治理方案。针对物业纠纷,推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代表常态化协商,提前化解物业费收缴、公共区域管理等常见矛盾;针对劳资纠纷,联动人社部门前置开展用工合规指导,常态化排查企业用工隐患,提前化解欠薪、合同争议等问题。
针对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建立分级处置机制,单一主体普通纠纷由基层调解组织处置,跨领域、多主体、涉稳风险的复杂纠纷,启动多部门联合调处机制,同步做好风险研判和稳控工作,避免批量诉讼案件产生,有效降低基层司法办案压力。
诉源治理司法联动赋能
你需要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法院设立专门诉前调解窗口,对适宜调解的案件一律先行委派调解,明确诉前调解时限,调解不成的快速流转立案,杜绝拖延群众维权时效。同时常态化开展法官下沉基层工作,派驻法官、法官助理入驻基层治理中心、调解站点,为基层调解员提供专业指导、案例答疑、法律支持,提升基层纠纷化解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常态化开展司法确认便民服务,简化申请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对基层调解达成的合法有效协议,快速完成司法确认,打通人民调解与司法保障的衔接壁垒,解决调解协议履约无保障的痛点,提升群众选择诉前调解的意愿,持续提升诉源治理实效。
诉源治理科技赋能提质
依托智慧司法平台实现数据赋能治理,对接法院纠纷数据、政务服务诉求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辖区纠纷高发区域、高频类型、成因特点,精准定位治理薄弱环节,针对性调整治理重心和工作举措。推动诉讼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热线深度对接,实现群众诉求一键流转、全程跟进、闭环处置,让矛盾诉求在前端快速响应化解。
推广线上调解、线上司法确认服务,依托线上平台实现异地纠纷、简易纠纷云端调处,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效率,拓宽诉源治理的覆盖范围,弥补线下治理的地域、时间局限。
诉源治理长效机制保障
健全经费、人员、考核三重保障体系,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依托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调解工作有序开展,为基层调解站点配齐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常态化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围绕民法典、调解流程、风险处置等内容开展实操培训,持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
建立诉源治理量化考核机制,以辖区诉讼增量降幅、诉前调解成功率、纠纷就地化解率为核心考核指标,将治理成效纳入基层治理考核体系,倒逼各部门落实治理责任,避免形式化治理。
持续开展精准普法源头预防,结合辖区纠纷特点,针对性开展物业、用工、家事、借贷等领域普法宣传,通过案例解读、现场答疑、社区宣讲等形式,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纠纷自主化解能力,从根源上减少非理性诉讼、盲目诉讼行为。
诉源治理不适用于案情重大复杂、证据调取难度大、当事人争议极端对立的纠纷,此类纠纷强行诉前调解,大概率延误当事人维权时机,降低纠纷处置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