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哪些:共五个国家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哪些,答案是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美国五个国家,这五个国家自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初就获得常任理事国席位,拥有安理会决议的否决权,否决权指任意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相关实质性决议就无法通过,该席位没有轮换机制,席位资格由《联合国宪章》直接确定,仅适用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实质性投票事项,程序性投票不适用否决权规则。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由来
五个常任理事国的设置写入《联合国宪章》,这份文件在1945年旧金山制宪会议上敲定,宪章第23条明确列出最初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名单。二战结束后,依托反法西斯主要战胜国的身份框架搭建这一权力结构,目的是依托大国协调机制,降低大规模国际冲突爆发的概率。后续国际格局发生变动,席位对应的主权国家主体出现变更,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继承苏联在安理会的全部席位与相关权利。
席位不轮换。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投票权限
安理会投票分为程序性事项和实质性事项两类,两类事项的表决规则不一样。程序性事项,只需要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赞成即可通过,常任理事国不能行使否决权。实质性事项,除了满足9票赞成的基础门槛之外,五个常任理事国不能有反对票,只要出现一张反对票,提案就不能生效,弃权票不会阻挡提案通过,不属于否决行为。
实质性事项包含制裁、停火安排、维和行动部署、会员国资格接纳等对国际安全影响较大的议题,人员流程、会议安排这类事务归为程序性事项。很多人会混淆弃权和否决,弃权只是不表态,不会阻止决议推进,这是实操里很容易出现的认知偏差。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与非常任理事国区别
| 理事国类型 | 席位任期 | 是否拥有否决权 | 产生方式 |
|---|---|---|---|
| 常任理事国 | 无固定任期 | 是 | 《联合国宪章》直接规定 |
| 非常任理事国 | 2年,不得连任 | 否 | 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 |
安理会一共15个理事国,除去5个常任理事国,剩下10个席位属于非常任理事国,每两年进行一轮改选,每年更换5个。非常任理事国可以参与议题讨论、投赞成或者反对票,但是不具备否决权,在实质性议题上,即便多名非常任理事国反对,只要常任理事国没有反对,且赞成票数达标,提案依然可以推进。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改革现状
国际社会长期存在安理会改革的讨论,部分国家提出扩大常任理事国队伍、调整否决权使用规则等诉求,改革方案需要修改《联合国宪章》,修改宪章需要获得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同时还要得到全部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批准,门槛较高。截至目前,相关改革方案还没有达成能够落地的共识,常任理事国名单没有发生变动。
改革讨论只停留在提案磋商阶段,不会直接改变现有宪章赋予的权利。
否决权的适用边界是安理会的实质性决议,它不能用于干预联合国大会的表决,大会决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和安理会有强制效力的决议不属于同一套规则体系。一个国家成为常任理事国,也不代表可以不受联合国宪章约束,宪章对所有会员国都具备约束力,只是常任理事国在安全理事会议事框架内拥有特殊表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