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扫黑除恶范围:明确涉黑涉恶判定标准
哪些属于扫黑除恶范围,核心包含依法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团伙犯罪,以及各类涉黑涉恶滋生的行业乱象、基层腐败、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涵盖基层治理、市场经营、公共服务、交通民生等九大高频场景,判定依据为全国扫黑办2019年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有纳入范围的行为均具备固定团伙、多次作案、扰乱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核心特征,普通民间债务纠纷、单次轻微治安违法不在整治范围内。
扫黑除恶范围: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违法犯罪
你可通过四大核心特征直接判定此类行为是否在扫黑除恶范围内,该类组织需同时满足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大要件。组织特征为存在稳定的犯罪团伙,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工清晰;经济特征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积累资金、资产,以此支撑组织运转;行为特征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暴力、胁迫违法犯罪;危害性特征为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单一普通刑事案件、无固定组织的零散犯罪,不属于该范畴。
扫黑除恶范围: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
恶势力是扫黑除恶重点整治对象,整体危害性低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定标准更宽松、覆盖场景更广。恶势力团伙一般为3人以上,成员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常见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滋扰闹事、强迫交易等,虽未形成非法控制格局,但会对群众生活、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全国扫黑办司法意见,两年内实施3次及以上相关违法活动,即可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涉案情形。
扫黑除恶范围:软暴力涉恶违法情形
软暴力是当前扫黑除恶重点排查的隐蔽性违法手段,无需肢体暴力即可纳入整治范围。你日常遇到的跟踪纠缠、聚众造势、堵门滋扰、虚假举报、恶意投诉、散布谣言、恐吓骚扰、长期纠缠施压等行为,只要是以谋取非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为目的,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经营、工作秩序,均属于扫黑除恶整治范围。这类行为区别于普通邻里纠纷,核心判定点是行为具备持续性、针对性,且带有胁迫、威慑的非法目的。
不包含单次、偶然的争执口角、无恶意的邻里矛盾。
扫黑除恶范围: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乱象
多个民生和经营行业的垄断、霸市行为,均被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范围,覆盖日常高频场景。工程建设领域的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阻工;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营运、垄断线路、强行收费;市场商贸领域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矿产资源领域的非法开采、霸占资源、暴力排他;餐饮娱乐领域的敲诈勒索、垄断客源、包庇违法,以上规模化、团伙化的违规牟利行为,均属于扫黑除恶整治范畴。
扫黑除恶范围: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基层治理中的黑恶势力渗透行为是扫黑除恶的核心整治重点,直接关联群众切身利益。农村、社区内把持基层政权、操纵换届选举、侵占集体资产、克扣惠农补贴、欺压村民百姓的团伙及个人,利用职务便利勾结黑恶势力、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基层工作人员,借助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垄断村内资源、打压异己的人员,全部在扫黑除恶整治范围内,是基层专项排查的核心内容。
扫黑除恶范围:网络涉黑涉恶新型犯罪
随着网络违法滋生,线上涉黑涉恶行为已明确纳入扫黑除恶整治范围,适配当下新型违法形态。网络套路贷、裸贷催收中的恶意骚扰、暴力催收、软硬兼施胁迫还款行为;网络水军团伙聚众造谣、恶意控评、有偿抹黑、垄断网络舆论的牟利行为;线上纠集人员开展赌博、诈骗、寻衅滋事的团伙犯罪,均符合涉黑涉恶认定标准,属于扫黑除恶打击范畴。
扫黑除恶范围:其他重点涉恶违法犯罪
除上述类别外,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以及组织、操控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团伙行为,均属于扫黑除恶整治范围。这类行为游离于常规治安管理边缘,依托团伙势力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权益,符合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排查重点。
该整治范围的适用边界为,所有纳入扫黑除恶打击的行为,必须具备团伙性、经常性、非法牟利或恶意扰民特征,单次个人违法、合法民事纠纷、正常商业竞争,不在扫黑除恶整治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