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征收率与判定规则
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为核心依据,一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简易计税的业务分为3%征收率、5%征收率两类,小规模纳税人默认适用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之后,对应项目进项税额不能抵扣,36个月内计税方式不得变更,不适用该政策的场景包括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石料直接转售、2016年4月30日后新建不动产出租销售、全额采购主材的包工包料工程。
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3%征收率项目
你可以按业务类型快速核对,这类业务大多集中在建材生产、建筑服务、旧货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销售自产砂、土、石料,用自产砂石连续生产砖瓦石灰、水泥混凝土,属于可选择简易计税的自产建材项目,外购原料加工出来的成品不在这个范围。建筑板块包含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老项目三类,清包工只收取人工和辅材费用,甲供工程由发包方提供全部或部分主材设备,老项目以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2016年4月30日为分界标准。
还有其他配套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出租未纳入营改增时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没有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 自产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等建材销售
- 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老项目建筑服务
- 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服务
- 营改增前取得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 未抵扣进项的自用固定资产销售
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5%征收率项目
5%征收率集中在不动产相关交易,判定关键点是不动产取得时间。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出租同期取得的不动产,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可以选择5%简易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同样适用5%征收率。
不动产项目计税时,销售业务可以差额计税,用卖出价款减去购置原价作为计税基数,租赁业务直接按租金全额计税,差额扣除的凭证需要留存购房发票、转让合同等原始资料备查。
| 业务类型 | 征收率 | 计税方式 |
|---|---|---|
| 老不动产销售 | 5% | 差额计税 |
| 老不动产出租 | 5% | 全额计税 |
| 房地产老项目销售 | 5% | 全额计税 |
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小规模纳税人规则
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应税业务默认简易计税,不受上面一般纳税人可选项目清单限制,不需要单独备案选择计税方式,只需要按当期现行征收率申报。
一般纳税人不能套用小规模的默认规则,哪怕单笔业务毛利偏高,只要不在清单内,就不能自行采用简易征收。
选择简易计税,不可逆。
同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两类项目的收入、成本、进项必须分开核算,无法清晰划分的进项税额,要按收入比例做进项转出处理。比如一家建筑公司同时承接包工包料新项目和甲供老项目,甲供项目选简易计税,采购的钢材、水泥如果同时用于两个项目,就要分摊转出对应简易项目的进项。
甲供工程里,甲方只提供少量辅助材料,也满足甲供条件,不需要甲方提供主材占比达到固定比例,政策没有设置材料占比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