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许云鹤最后怎么样:判决已生效
天津许云鹤最后怎么样,该案二审在2012年1月19日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许云鹤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许云鹤需要向王秀芝支付赔偿款108606.34元,责任比例划定为许云鹤承担40%、王秀芝承担60%,王秀芝因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存在主要过错;许云鹤在终审之后提出申诉,同时悬赏11万元寻找目击证人,申诉阶段没有推翻原有生效判决,案件没有进入再审改判的流程,该民事赔偿判决一直保持生效状态,公开渠道没有查到许云鹤后续被强制执行的完整公示记录,也没有出现新的足以反转案件事实的证据。
天津许云鹤案判决流程
2009年10月21日事发,王秀芝跨越隔离带摔倒受伤,随后起诉许云鹤,主张被许云鹤车辆碰撞致伤。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云鹤负有相应责任,判令其赔偿108606.34元。许云鹤不服一审裁判,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阶段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车辆与伤者损伤关联性鉴定,鉴定材料经过双方确认,鉴定结论被法院采信,和现场材料、当事人陈述共同组成证据链,支撑二审维持原判的结论。
二审属于民事诉讼的终审程序,判决送达之后就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再正常上诉,只能走申诉、再审申请途径。许云鹤在宣判当天明确表达不认可结果,认为司法鉴定存在倾向性,随即启动申诉材料准备工作,同时对外发布悬赏,希望找到现场目击者,以此证明自己只是停车帮扶、没有碰撞老人。
申诉没有改变原有裁判结果。
再审申请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例如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审判程序违法等,许云鹤提交的申诉材料没有被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生效判决一直没有被撤销或者改判。民事诉讼的申诉不等于必然启动再审,绝大多数申诉都不会改变终审结果,这是民事审判程序里的常规情况。
天津许云鹤案后续影响
这个案件在当年引发大范围舆论讨论,很多公众把它和彭宇案放在一起对比,讨论好心帮扶老人的风险、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适用边界,推动社会层面讨论证据规则、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后续的普法内容中,也引用该案说明,民事案件不要求绝对唯一的事实还原,法院可以依靠鉴定、现场痕迹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认定事实。
案件的适用边界是,本次裁判仅针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不能直接套用在其他扶人纠纷案件中,不同案件的现场证据、监控、证人、鉴定条件差别很大,裁判结论会单独根据每一案的证据单独判定,不存在统一的固定裁判模板。
许云鹤本人在判决之后,公开露面的频次明显下降,网络上没有权威、可核验的后续报道,能够证实他是否足额履行赔偿款,也没有官方通报记录显示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民事判决生效之后,原告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启动执行、执行进展,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申请,不会自动对外公开。
该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终审、再审审查的相关规定,再审审查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