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的价格如何确定:看定价基准日
定向增发的价格如何确定,核心规则取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是发行期首日,不同基准日会直接拉低或抬高底价,发行期首日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更高,适合不想提前锁定低价、希望跟随二级市场波动定价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更容易给认购方预留折价空间,锁定期通常对应不同安排,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时,锁定期一般为三十六个月,其他外部投资者大多为十二个月,你可以先选定价基准日,再算出前二十日均价,乘以零点八得到底价,最终成交价格在底价之上由发行人和认购对象协商、询价确定,底价只是下限,不是最终成交价。
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选择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是较早锁定底价的选项,预案发布时就固定二十日均价,后续股价上涨,认购方依旧可以按原定底价参与,对投资人吸引力更强,但会引发二级市场中小股东对于折价过大的争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使用频率偏低,介于董事会和发行期首日之间,等待股东大会审议会拉长周期,期间股价波动会改变定价区间,多数主体不会优先选用这个时间点。
发行期首日定价是当前较为普遍的市场化方案,定价基准放在正式启动发行当天,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价格贴近当下市场行情,折价空间相对有限,能减少老股东利益被摊薄的幅度,询价环节的博弈会更充分。
定向增发的底价计算方式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等于该区间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不是简单的收盘价算术平均,这个口径由交易所交易规则明确,直接调取行情软件里区间成交额和成交量就能自行验算。
底价是硬性下限。
询价阶段,上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征集报价,所有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投资者,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配售,申报数量不足募资需求时,可以在底价之上和意向投资者协商确定统一价格。出现多家投资者高价申报,募资总额超过计划规模,就会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截掉超出额度的部分,确定最终发行价。
定向增发价格的约束与调整边界
| 定价基准日 | 折价灵活性 | 锁定期常见要求 | 适用主体 |
|---|---|---|---|
|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高 | 36个月居多 | 大股东、关联方认购 |
| 发行期首日 | 低 | 12个月居多 | 外部机构投资者 |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 中等 | 按认购主体区分 | 周期预留充足的项目 |
定价方案一旦经过董事会审议披露,后续不能随意修改底价计算规则,如果调整发行规模、更换认购对象,需要重新走审议流程,同步更新定价基准日,重新核算底价。股价在预案之后大幅下跌,会出现最终询价报价低于原定底价的情况,这种情形下本次定向增发大概率终止,不能突破底价下限完成发行。
该定价规则仅适用于A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公开定向增发,北交所定向增发的价格约束条件存在差异,北交所允许在符合规则前提下采用更灵活的协商定价模式,不直接套用百分之八十折价底线。
你核对一份定增方案时,可以依次确认三个要素:公告写明的定价基准日、基准日前二十日的成交额与成交量、认购对象身份,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就能判断底价是否合规,以及折价水平处在什么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