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的对象是什么:分层划分,按规落实
国防教育的对象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划分,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学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普通社会公民四类主体,其中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不同对象配套的教育频次、授课形式、考核要求存在明显区别,境外来华短期停留人员不属于法定国防教育对象,仅自愿参与公开宣传活动。
国防教育的对象分类与实施要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在岗人员,这类人群的国防教育依托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国防形势报告会开展,多数单位会把相关学习内容纳入年度普法和政治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同步归入个人学习档案,学习内容偏向国防政策、国家安全法规、国防动员职责。
学生群体覆盖全日制小学、中学、中职、高校在校生,是国防教育开展频次最高的群体。小学阶段以国防常识、爱国故事为主,初高中增加人防技能、基础国防知识,高校开设军事理论必修课,配合集中军训,军训时长和教学内容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包含国企、民企、社会组织在岗人员,教育形式以单位集中宣讲、国防主题展板、线上微课为主,生产任务紧张的企业可以拆分学习时段,不强制统一脱产培训,重点普及国防义务、兵员征集、应急支援相关内容。
社会公民包含城镇社区居民、乡村居民、灵活就业人员,这类群体的国防教育以群众性宣传为主,依托国防教育基地、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基层社区宣传阵地推进,不设置统一考核指标,以提升国防认知、树立国防观念为目标。
有优先侧重。
国防教育不同对象的内容对比
| 对象类别 | 核心学习内容 | 考核要求 | 主要载体 |
|---|---|---|---|
| 在校学生 | 军事常识、人防技能、国防法规 | 有课程考核,高校军事课计学分 | 课堂教学、军训、研学 |
| 机关工作人员 | 国防职责、国家安全形势、动员制度 | 纳入学习台账,定期抽查 | 专题学习、形势报告 |
| 企事业单位职工 | 国防义务、应急支援、征兵政策 | 一般不组织统一考试 | 单位宣讲、线上课程 |
| 城乡普通公民 | 基础国防观念、国防权利义务 | 无考核要求 | 主题宣传、基地参观 |
现役军人、预备役人员、民兵会开展专项国防相关训练教育,这类内容属于军事训练体系,和面向普通公民的国防教育在目标、标准上有区分,不直接归入普通国防教育对象的常规管理序列。
未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没有法定强制国防教育任务,幼儿园可以结合爱国主题活动做启蒙引导,活动以绘本、儿歌、简单参观为主,不安排知识性考核和专项作业。
已经脱离教育阶段、长期定居境外的中国公民,不受国内常态化国防教育安排约束,回国探亲期间可以自主参加对外开放的国防教育宣传活动,不被要求补学往期国防教育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