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哪些:分类与口径边界
公共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类,其中税收收入是主体,财政部公布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口径仅包含税收与非税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计,你做预算填报、财政数据分析时,要区分全口径财政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能把两类口径的数据直接混用,政府部门对外公布年度财政增收、减收指标,大多采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口径。
公共财政收入主体构成
税收收入由多个税种组成,是政府凭借法定征税权获取的收入,覆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规模靠前的税种,还包含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收入具备强制性、固定性特征,收入稳定性较强,在多数地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里占比超过七成。
非税收入是除税收之外,各级政府依法取得的财政资金,项目类型较多。主要包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之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这类收入波动相对更大,会受资产处置、执法罚没等临时性事项影响。
债务收入来自政府发行的各类债券,包含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这笔资金用于弥补财政收支缺口或者支持特定项目建设,属于需要按期还本付息的资金,和税收、非税这类无需偿还的收入性质不同。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计中不纳入债务收入,会单独在预算报表的债务收支板块列示。
转移性收入是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资金调拨,主要是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拨付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还有同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划转。资金来源是其他地区的财政资金,不是本地新增财力,统计本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时不会计入,只在财政总预算的资金调配环节体现。
公共财政收入不同口径对比
| 收入口径 | 包含项目 | 使用场景 |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 年度财政考核、财政增速公布 |
| 全口径公共财政收入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 | 完整测算地方可用财政资金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土地出让收入等专项基金 | 专项工程、土地相关项目资金核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收入体系,但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很多人容易把土地出让金归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是常见错误。土地出让收入专项用于土地相关开发、补偿等支出,资金用途有严格限定,需要单独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该口径划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目会根据税制改革、收费项目调整做阶段性更新。
科目调整会带来项目增减。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计范围不适用于企业财务核算,企业编制财务报表,不能套用公共财政收入分类规则,两者核算主体、法律依据完全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