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超危大工程包括哪些:明确判定标准与类目

建筑工程超危大工程包括哪些:明确判定标准与类目

建筑工程超危大工程包括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及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其他高危施工工程六大核心类目,是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划定的、施工风险极高、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这类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组织专家论证,普通危大工程仅需编制专项方案无需专家论证,所有超危大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需落实专人监护、动态监测,未完成论证审批严禁开工。

深基坑类超危大工程

你在施工中可直接通过开挖深度判定深基坑超危大范畴,房屋建筑工程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均属于超危大工程。开挖深度未达5米,但基坑周边存在老旧建筑、市政管线、主干道、地下构筑物等重点保护对象,且地质条件为软土、流沙、杂填土等不稳定土层的基坑工程,不属于超危大工程,仅按普通危大工程管控。该类工程施工易出现边坡坍塌、管涌、地面沉降等事故,是施工现场高发风险点。

模板及支撑体系超危大工程

模板工程的判定有明确量化指标,各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中,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施工内容,均为超危大工程。同时,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中的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施工,统一纳入超危大工程管理。常规层高3-5米的室内模板支撑,仅属于普通危大工程,无需专家论证。

脚手架类超危大工程

脚手架工程的超危大判定以搭设高度为核心依据,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高度20米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属于超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吊篮、普通落地式低架脚手架、卸料平台等,大多仅为普通危大工程,仅需专项方案审批即可施工。超危大脚手架工程受风荷载、架体沉降影响较大,易发生整体倾覆、架体坍塌事故。

拆除与爆破类超危大工程

拆除工程中,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拆除工程里,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施工内容,直接划定为超危大工程。高度超过30米的大型钢结构、大型塔架、高耸构筑物人工及机械拆除工程,也属于超危大范畴。普通低层砖混结构人工拆除,风险等级较低,不纳入超危大工程管控。

暗挖与地下超危大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无量化高度深度标准,所有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地下通道、综合管廊等地下开挖工程,全部属于超危大工程。这类工程施工空间密闭、地质情况复杂,易出现塌方、透水、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隐患,施工管控要求远高于地面工程。常规地下管沟浅开挖、明挖地下工程,不属于此类范畴。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超危大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判定标准清晰,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以及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属于超危大工程。常规小型构件吊装、常规塔吊拆装,大多为普通危大工程,仅需常规方案管控。

其他特殊超危大工程

以下特殊施工场景统一归类为超危大工程,无模糊判定空间。

  • 跨度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水下作业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
  •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程

超危大工程的适用边界为仅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不适用住建部37号令的判定标准,需遵循对应行业专项安全管理规范执行。

了解更多百科知识请访问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