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有哪些:八项明确要求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有八项,全部条款出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适用于所有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仅在预备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层面存在区别,履行义务的标准保持一致,你可以对照这八项内容完成日常自查、组织考核与思想自评,逐条核验自身履职情况。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学习提升要求
你需要常态化开展理论与业务学习,既要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路线方针、基础党务知识,也要主动补充科学、法律、文化与岗位业务内容,持续提升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不能只停留在理论背诵,要把学习内容转化为岗位实操能力。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先锋履职要求
你要主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与各项政策,主动投身现代化建设,在岗位生产、日常工作、学业学习、社会生活当中发挥带头作用,带动身边群众共同推进发展,不能只满足于完成本职基础工作,缺少主动带头的行动。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利益取舍要求
你要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优先位置,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产生冲突时,主动做出让步,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踏实做好本职奉献,在岗位上克制私利,不利用岗位便利谋取个人额外好处。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纪律执行要求
你首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同时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守住党和国家涉密信息,无条件执行党组织作出的各项决定,服从岗位分配,按时保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团结忠诚要求
你必须保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保持统一,自觉维护党组织整体团结,主动抵制小圈子、小团体这类派别活动,杜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不参与任何破坏组织统一的私下谋划。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自我监督要求
你要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指出身边违背原则的言行,主动改正自身工作里存在的短板与失误,主动抵制各类消极腐败行为,不能碍于人情只做表面检讨,回避实质性问题。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联系群众要求
你要主动走进基层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主张,遇到集体事务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把群众的诉求如实反馈给党组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能脱离群众,只坐在办公室处理事务。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道德品行要求
你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共产主义道德,传承传统美德,在遇到险情、危难局面时主动挺身而出,主动守护国家与群众利益,在日常里守住道德底线,在危急时刻敢于担当斗争。
预备党员同样需要完整履行这八项义务,仅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党章明确划定的边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