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分情形准备
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常规法定继承场景下你要准备继承人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权属凭证;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委托代办、存在代位继承的,额外补充对应专项材料,该清单依据司法部公布的继承公证办事指引整理,仅适用于内地居民普通继承公证,涉外继承、港澳台遗产继承不适用这套材料标准,这类情形需要单独准备涉外公证书、认证文书。
遗产公证基础必备材料
继承人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员可提供护照,未成年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加上监护人身份证明,所有到场继承人都要提供原件,复印件交由公证机构留存。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优先使用公安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医院死亡医学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也具备同等效力,证明上需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只持有火化证明大多不能单独作为死亡证明使用。
亲属关系证明用来锁定全部法定继承人范围,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内容要写明被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信息,已经去世的长辈或者兄弟姐妹,同步附上该人员的死亡证明。
遗产权属凭证按财产类型区分,房产提交不动产权证,存款提供银行查询回执或者存单,股权提供持股证明,车辆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材料要能直接证明财产归属于被继承人。
遗产公证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 持有遗嘱办理继承公证,提交遗嘱原件,公证遗嘱还可配套调取原公证档案材料
- 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不方便到场的,提交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 无法亲自到场办理,代理人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
- 代位继承、转继承,额外提交中间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材料
材料不全,公证机构会出具补正告知,不会直接受理公证申请。
遗产公证材料核验要点
所有纸质证明的姓名、出生日期要和身份证、户口本保持一致,出现同音不同字、登记日期不符的情况,你需要到出具证明的单位开具信息更正说明,不然公证员会认定材料存疑,延长办理周期。
多份遗产分开登记的,每一类财产的权属材料都要单独准备,不能只提交一份总说明。
部分公证机构支持线上预审材料,预审通过后再预约线下核验原件,能减少来回跑的次数,但最终出证前,公证员一般会要求核验全部原件。
公证机构有权根据个案情况,要求你补充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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