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婚前房产不做公证极易产生分割纠纷
前两年跟前妻办完离婚手续,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现在的爱人,领证前两个人坐下来聊二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当时只想着两个人踏实过日子,压根没把房产存款的划分放在心上,随口说婚后赚的钱一起花,婚前各自的房子车子归各自,转头就去民政局领了证。
婚房是我婚前全款买下的,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之后女方主动提出搬进来居住,还掏了十万块钱翻新全屋水电和墙面,装修完工之后日常的物业费取暖费都是两个人共同承担,我当时想着对方真心和我过日子,也就没计较这笔装修钱的归属,平时家里的大额开销也从不分彼此。
结婚满一年的时候,对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理由是二婚婚姻没有保障,加上名字才能安心生活。我心里犯了嘀咕,这套房子是我前一段婚姻结束后独自攒钱购置的,和现任没有半点关系,可架不住对方反复念叨,还说加上名字也不会分走我的房产,只是走个安心的流程。
私下找社区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咨询,才得知房产加名等同于无偿赠与,后续一旦走到离婚流程,这套婚前房产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当初那笔十万装修款也会被认定为婚后共同出资,分割房产时还要额外折算装修补偿。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当初口头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属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有书面协议佐证,仅凭两人私下的口头承诺,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会采信。身边有个同龄的二婚朋友,和我走了一模一样的路,婚前口头划分资产,婚后共同还贷装修,最后闹到法庭,婚前全款房被分割出三成份额给对方。
转头回家和现任摊开说清楚房产加名的法律后果,对方听完之后沉默许久,提出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婚内财产约定,写明婚前房产归我单独所有,装修的十万块算作女方个人出资,后续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房贷、装修增值部分全部归出资方,两个人签字按手印之后,还特意带着这份协议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之后家里的存款也单独划分开,各自婚前的理财、公积金全部单独存放,婚后两人共同经营小店的营收,单独开设一张银行卡存储,每一笔收支都做好记录,逢年过节双方子女收到的红包,也各自留存,不会混进共同账户里。
去年老家拆迁分到一笔补偿款,钱款打到我的个人账户,对方没有提出划分的想法,拆迁协议里明确标注这笔补偿是针对我婚前老宅的安置资金,婚内财产协议里也提前写明拆迁安置资产归属,全程没有产生任何争执。
夜里躺在沙发上翻民法典相关条文,指尖划过房产赠与的条款,忽然想起当初没做公证时两个人频繁争吵的模样,窗外楼下广场舞的音乐断断续续飘进来,抬手关掉手机屏幕,再也没主动提起过房产更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