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六十日内提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上班外出搬运物料摔伤脚踝,养伤半个月等来的却是不予认定工伤的通知书,满心委屈又手足无措,完全不知道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只能凭着本能胡乱折腾。
最蠢的一件事,就是当时听信了老同事的话,觉得认定结果是公司上报的问题,只要缠着人事和领导闹,就能把结果改过来。整整一周的时间,天天找公司对接人员争执,反复诉说自己是工作期间受伤,浪费了大量时间不说,还搞得双方关系特别僵,半点实质性进展都没有,反而让自己心态越来越浮躁,每天都陷在负面情绪里,压根没想着去查正规的维权途径,硬生生浪费了宝贵的维权时间。
期限真的卡的很死。
后来才反应过来,工伤认定的最终结果是人社局出具的,和公司没有直接决定权,跟公司扯皮纯属白费功夫,真正能推翻原有认定结果的渠道,根本不在企业内部。之前所有的情绪发泄和无效沟通,全是无用功,还差点错过了法定的维权时间,现在想想都后怕。企业只是负责配合提交材料,没有更改工伤认定结果的权限,跟内部人员争执再多,也撼动不了官方出具的书面结论。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针对工伤认定的异议,只有两种正规合法的处理方式,要么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仅有的两条可行路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而且时间红线绝对不能碰,收到书面认定决定书的当天开始计算,六十天内是行政复议的有效时限,行政诉讼的时限则是六个月,超期之后直接丧失维权资格,再有理也没用。
当时手里攥着认定书,沉下心整理所有留存的证据,其实我一开始的证据不算齐全,只保留了医院的诊断报告和摔伤的现场照片,漏掉了关键的工作排班记录和同事证言。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跑去政务大厅提交复议材料,结果当场被工作人员退回,明确告知缺少履职证明,无法受理申请。这也是很多人容易踩的坑,光有受伤证据没用,必须证明受伤行为和本职工作直接相关。
老老实实回去补材料,找当天一起工作的两位同事写了书面证言,打印了当月的出勤排班表,又整理了事发当天的工作沟通记录,把所有能证明摔伤属于工作范畴的材料全部整理成册,逐页核对信息,确保时间、地点、事发经过全部对应,没有漏洞后再次提交。整个过程没有找律师,全程自己办理,流程其实不算复杂,就是特别考验耐心,不能急躁,也不能凭着情绪做事。
等待结果的日子格外煎熬,每天都会翻看一遍提交的材料,总担心哪里还有疏漏,差不多四十天左右,收到了人社部门的复核通知,重新核查我的事发经过和证据材料后,撤销了原先不予认定的结论,依法认定我的受伤属于工伤范畴。
那天傍晚收到复核通过的短信,坐在空荡荡的工位上,默默删掉了手机里所有吐槽维权太难的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