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财产继承权有哪些人-法定继承按顺位划分对应合法继承人
之前帮家里处理外婆的遗产分割事宜时,彻底摸清了老人的财产继承权有哪些人,一直扎根在脑子里的民间继承规矩全是错的,白白让家里人争执了大半个月,浪费了好多精力。
原先根深蒂固觉得,老人的财产就该留给家里的儿子,女儿嫁出去就是外人,压根没资格掺和,更别说其他亲戚了。家里长辈都是这么传的,邻里街坊也都默认这个理,我从头到尾没怀疑过这句话的真实性,眼睁睁看着舅舅和几个小姨为此闹得关系僵硬,谁都不肯退让半步。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民间的老规矩根本抵不过法定继承规则,合法继承人从来不是按性别、婚嫁状态判定的。老人在世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员都有明确的顺位划分,第一梯队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拥有最优先的继承权,权利完全平等,不会因为是儿子、女儿就区别对待。外婆离世的时候,外公和外婆的父母都早已过世,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只剩五个子女,不管已婚未婚、男女老少,人人都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这是最普遍也最容易踩坑的误区。
很多人只知道亲生子女能继承,却不知道继承的子女范畴包含了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只要是合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女,或是老人再婚时未成年、长期跟随老人生活、被老人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利一模一样,不存在任何差别。
还有一个极少有人知晓的情况,也是很多家庭遗产纠纷的导火索。如果老人的子女先于老人去世,这位离世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本该属于自己父母的那部分遗产。去年小区楼下一户人家就是这样,老爷子儿子早逝,最后孙女顺利代位继承了房产的一半份额,家里其他亲戚再不满也没有任何办法,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
排在后面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部分人基本很难接触到遗产,只有在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全部离世,也没有代位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亲属才能依法继承老人财产。普通家庭几乎用不到这个规则,但确实是合法的继承人群体之一,不能直接忽略。
之前还傻傻以为女婿、儿媳也算继承人,白白纠结了很久。正常情况下,女婿和儿媳对岳父母、公婆的财产,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只有一种特例,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长期对老人尽了全部或主要赡养义务,照顾老人日常起居、养老送终,才能破格纳入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得相应财产。小姨夫连续照顾外婆三年,一直觉得自己能分一份遗产,最后核对规则才知道,不符合条件就没有任何继承资格。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旁系亲戚拥有合法继承权,什么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在有顺位继承人的前提下,通通无权分割老人财产,就算平日里往来再亲密也没用。
从社区法律服务站拿到继承顺位表的那天傍晚,坐在小区长椅上,看着来往散步的老人,忽然觉得之前一家人的争执特别无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