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官都喜欢调解:判决耗时耗力还容易埋下后续纠纷

为什么法官都喜欢调解:判决耗时耗力还容易埋下后续纠纷

之前一直不解为什么法官都喜欢调解,总觉得好好开庭下判决就行,没必要反反复复拉着双方耗时间,耐着性子来回劝说,直到近距离跟着民事庭法官跟进半个月一线案件,才一层层打碎了心里固有的偏见。

一开始真的很不理解。

最早接触这件事的时候,我单纯觉得法官就是想偷懒。开庭审理要核对全部证据、走完完整庭审流程、撰写规范的判决书,流程繁琐还费精力,调解只要把双方拉到小房间,各让一步达成一致就能结案,工作量肉眼可见少一大截。那段时间旁观庭审,几乎每一场民事案件开庭前,法官都会例行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不管是借贷纠纷、邻里矛盾还是劳务纠纷,无一例外,越发笃定自己的想法没错,觉得这就是法官省事的捷径。

后来又陷入第二种误区,觉得调解只是为了应付院里的考核指标。法院内部有明确的调解率要求,每月每季度都要统计数据,为了达标,法官只能硬着头皮反复劝说当事人和解,哪怕双方矛盾已经很深,完全不想让步,也会被再三询问调解意愿。看着法官对着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耐心解释规则,一遍遍梳理双方的诉求,只觉得所有的沟通都是无用功,只是为了凑一个好看的考核数据,完全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后来才反应过来,考核和偷懒,都只是最表层、最无关紧要的理由。

亲身经历了一起楼上漏水的邻里纠纷案,才彻底看清调解真正的意义。原告家墙面渗水发霉,要求被告全额赔偿装修费用外加精神损失费,被告坚持房屋水管老化不属于自己全责,只愿意承担三成维修费用,双方线下争吵拉扯了三个多月,线下沟通彻底崩盘才起诉到法院。案件证据清晰,责任划分一目了然,法官完全可以当庭直接宣判,十几分钟就能定好双方责任,快速结案。可法官依旧暂停庭审,把两个人带进了狭小的调解室,花了整整一个半小时,分别单独沟通双方的底线,拆解各自不切实际的诉求。

判决从来不是终点。

当场宣判结案看着干脆利落,可判决书只是一纸文书,只能划定法律层面的责任,化解不了人心里面的怨气。这场官司如果直接判决,胜诉的一方觉得赔偿金额不够,心里依旧憋屈;败诉的一方觉得判决不公,大概率会选择上诉,拉长整个案件周期。就算判决生效,败诉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还要再走强制执行流程,前后要多耗费一两个月的司法资源。更关键的是,两家是上下楼邻居,一纸冰冷的判决只会让邻里矛盾彻底激化,往后日常低头不见抬头见,还会滋生新的摩擦,后续大概率还会再次闹到法院。

那天调解最后,双方各退一步,被告承担七成维修费用,原告放弃精神损失赔偿,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文书即刻生效,无法再上诉,双方走出调解室的时候,紧绷的脸色都缓和了不少。

那天晚上躺在床上,脑子里一直定格着调解室里两人最后不再争执、平静签字的画面。

了解更多百科知识请访问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