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紧盯书面薪资与工作内容不盲从口头承诺

和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紧盯书面薪资与工作内容不盲从口头承诺

去年跳槽急着入职,稀里糊涂签字的经历,让我彻底搞懂和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当初满心以为口头约定都作数,最后差点白白吃了大亏。

当时面试聊的是底薪八千、月度绩效一千五、朝九晚五双休,岗位是新媒体运营,人事全程说得特别笃定,说所有福利入职后全部兑现,合同只是走个流程而已。拿到纸质合同的时候,通篇快速扫了一遍,只粗略看了岗位名称和三年合同年限,根本没仔细抠薪资相关的细则,薪资那一栏只写了“基本工资4000元,其余薪酬按公司绩效制度执行”。那时候脑子压根没多想,觉得正规公司制度肯定靠谱,口头说好的待遇绝对不会变,随手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回头看,这是最愚蠢的一步。

入职第一个月,工资就出了问题。

发薪日到手只有四千出头,去找人事核对薪资,对方直接当场改口,说绩效属于季度综合考核,日常月度绩效几乎很难拿满,而且考核标准全部由公司单方面制定调整,面试的口头承诺只是初步沟通,一切最终以书面合同内容为准。那一刻瞬间懵了,从来没想过正经公司会玩这种文字游戏,之前所有的信任瞬间崩塌,手里攥着刚签好的劳动合同,翻来翻去找不到任何能支撑自己诉求的文字,半点反驳的余地都没有,只能硬生生吃下这个哑巴亏。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劳动合同里所有模糊、留白、不明确的表述,全都是公司提前预留的免责空间,但凡薪资结构、工作内容、作息时间、试用期薪资、福利待遇这些核心信息,没有白纸黑字精准写进合同的,全部都可以直接默认不作数。当时还天真的以为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统一公开、固定不变的,就算合同没细化标注,也会按照面试约定的标准执行,结果人事直白告诉我,公司绩效制度、考勤规则、奖惩标准都属于内部专属文件,员工入职即默认服从,不需要附加在劳动合同内,这也就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考核门槛,变相降薪、扣减绩效,普通员工完全没有任何制约和维权的依据。

试用期的细节,是大部分新人最容易忽略的坑。

当初面谈敲定的试用期一个月,合同里却悄悄改成了三个月,而且试用期薪资条款只模糊标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完全没有写明是转正薪资的百分之八十。那时候对劳动法细则一知半解,差点就默认接受了三个月的低薪试用期,后来特意查了相关规定才知晓,劳动合同年限对应的试用期时长有硬性法律要求,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这家公司就是故意利用新人的信息差挖坑,试探大家的底线。

还有岗位工作内容的条款也不能大意,合同里只笼统写了自愿服从公司岗位调配、听从工作安排,没有固定我的新媒体运营岗位职责。入职后没多久,直属领导就随意安排我兼顾前台打杂、物料整理、客户对接的杂活,本职的运营工作反而被搁置,一旦拒绝安排,就会被冠以不服从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名头施压,没有明确岗位职责的合同,说白了就是任由公司随意压榨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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