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多久可以走人|试用期三日离岗转正需满三十自然工作日

离职申请多久可以走人|试用期三日离岗转正需满三十自然工作日

当初纠结离职申请多久可以走人,连着耗了快两周,先后跟着两个不同岗位的同事走了两遍离职流程,前后碰到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结算标准,人事随口给出的说法来回变动,一会说递交当天就能收拾东西,一会又卡死制度要等满整月,折腾的每天上班都悬着心,手边手头的工作也没法安心收尾,零散的报表堆在办公桌一角迟迟没法交接出去。

同部门做行政的小姑娘上个月递交的书面申请,人处在试用期范畴,递交纸质签字单据的当天下午,人事核对完考勤和领用物资清单,只等三天期限走完就通知她收拾私人物品,中间那三天照常打卡上班,不用承接新增工作内容,原先手上没完结的琐事统一交接给同组留守职员,原本小姑娘还怕公司故意拖着不放人,特意提前保存了提交申请的聊天记录还有纸质单据拍照留存,就怕企业胡乱克扣薪资,结果到日子手续顺畅的办完,工资按着实际出勤天数足额核算,没出现一点拖欠克扣的问题,那几天我总凑过去打听细节,生怕自己后续办手续踩上莫名的条条框框。

转正后的流程完全换了规矩。

隔壁组干技术的老周,转正在岗两年,上个月中旬提交离职书面材料,人事明确告知必须从提交当日算起熬满三十天,哪怕领导提前签字审批通过,也没法提前办理离岗手续,中途老周找部门主管协商想提前十天走人,主管往人事那边报备过后被直接驳回,说是公司规章制度绑定劳动法条款,私自提前放行没法做账,薪资结算也过不了财务审核,就是想通融也没有可行的操作空间,老周那段时间天天吐槽入职时没人细致讲解离职时限,等到要走了各类约束全冒了出来,只能按着规定一天天耗着在岗收尾手头项目。

那阵子总下意识拿两个人的案例来回比对,一会琢磨能不能仿照试用期员工的方式协商缩短周期,一会又担心贸然自离要被扣掉整月未发薪资,再找人事沟通和硬熬天数之间反复摇摆,好几次走到人事部门口又折返工位,白白浪费不少空余时间,手边原本要整理的项目台账也一拖再拖。

还有个远房表姐在连锁门店上班,当初没递交书面离职,只在微信随口和店长说了要辞职,后续直接不到岗,最后半个月的提成全数被扣,门店那边的说法是没有合规申请报备,算作擅自离岗,这也是后来才反应过来,口头说辞不作任何法律效力,不管想什么时候走,书面申请是绕不开的前提,少了纸质签字材料,再怎么沟通都站不住道理。

其实也碰到过特例,部门缺人缺口补上之后,老板主动约谈已经提交申请的职员,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转正员工也能在不足三十天的时候办理交接走人,不过这类情况全看企业用人需求,没法当作通用参考标准,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随便递交申请就等着提早离岗,大部分常规用工场景,还是要按着法定时限执行。

真要急着离开,优先和直属上级当面协商,协商成功才能打破固定时限。

当晚收拾完桌面零散文件,随手把留存的离职相关单据夹进闲置文件夹,转头就去楼下便利店买了瓶常温饮品。

了解更多百科知识请访问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