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最多两个月
劳动合同签一年的话,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两个月,超过这个时间就是单位违法,你完全可以拒绝。那要是单位非要约定三个月甚至更久,该怎么维权呢?
我之前就踩过这个坑,刚毕业那会儿找了份行政岗的工作,签一年合同的时候,人事拿着合同让我签,上面写的试用期三个月,还说这是公司惯例。我当时啥也不懂,稀里糊涂就签了,直到后来跟做人事的表姐聊天,才知道自己吃了亏。
其实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里写着,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年期的合同刚好卡在这个区间里,哪怕差一天满一年,也不能突破两个月的上限。单位所谓的“惯例”,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最坑的是,试用期工资还比正式工资低不少。我那时候试用期工资是正式的80%,多干了一个月试用期,少拿了一千多块钱,关键是这还不算完。表姐说,要是劳动者已经履行了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单位得按正式工资标准,赔偿多干的那段时间的差额。
遇到这种情况别慌,记住这几点就够了:
- 先跟单位人事沟通,拿出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求修改试用期时长,把多收的工资要是单位不搭理,就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证据,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千万别觉得多干一个月没什么,这不仅是钱的事,试用期内单位辞退员工的门槛也更低,多拖一个月,你的工作权益就多一分
还有人会问,那能不能约定不到两个月的试用期?当然可以。法律只规定了上限,没规定下限,一个月、半个月都没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行。
我后来去找那家公司人事理论,把条款拍在她面前,她还想狡辩说合同已经签了不能改。我直接说,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要么补钱,要么我去劳动监察投诉。最后公司不仅把多扣的工资补给了我,还把试用期改成了两个月。
别小看这试用期的时长,很多单位就是钻新人不懂法的空子,故意拉长试用期压低成本。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试用期条款,发现不对劲当场就提出来,别等签了字再后悔。
要是你已经签了超过两个月试用期的一年期合同,现在就去翻出劳动合同,对照着条款算算多干了多久,然后去找单位协商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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