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基数如何确定:以上年度月均工资为核心核定标准
很多人入职新公司、调薪后,都会纠结社保缴纳基数如何确定,我之前一直以为社保基数就是每个月的到手工资,凭着这个错误认知,白白搞错了两年社保缴费标准,还差点影响了医保报销和积分落户的资质。
入职第一家公司的时候,薪资是固定月薪6000元,每个月到手五千多,扣除了社保和个税。当时人事直接按照6000元给我申报了社保基数,我没多想,默认工资多少基数就是多少,整整一年都没核对过缴费明细。那时候完全不清楚,固定月薪的基数核定方式,和有绩效、加班费的薪资核算模式,根本不是一回事。
第二年岗位调整,薪资结构改成底薪5000+月度绩效+季度奖金,全年算下来总收入比上一年多了不少。发工资的时候,每个月到手金额高低不定,我依旧以为社保基数会跟着每月实际工资变动,月份赚得多基数就高,赚得少基数就低。
直到次年三月,社保局推送了年度社保基数调整通知,打开政务平台查询新基数的那一刻,整个人直接愣住。新的社保基数并不是按照当月工资算的,而是核算的上一自然年所有税前收入的月平均值,包含了底薪、绩效奖金、季度提成,甚至连年底发的年终奖都全部算进了核算总额里。
翻出去年的工资流水仔细核算,全年税前总收入七万多,折算下来月均工资六千两百多,这就是我当年最新的社保缴纳基数。之前一直以为不计入基数的奖金、加班费,其实全部属于社保缴费的核算薪资范围,没有任何例外。
最关键的一点是,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硬性规定,不是你的月均工资多少就一定按多少缴纳。去年我的月均工资刚好卡在当地社保基数上限之下,所以全额核算生效。但身边有同事年薪很高,月均工资远超当地上限,最后核定的基数也只能按照社保局公布的年度最高基数执行。
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特殊情况,新入职无过往薪资记录的员工。去年公司新来的实习生转正,没有上一年度的工资流水,人事直接按照他的入职约定月薪核定了首年社保基数,这是人社局默认的新人核定规则,和老员工的年度核算方式完全不同。
我之前犯过最离谱的错误,就是把到手工资当成核算基数。社保核算的所有薪资,全部是税前应发收入,扣除的社保、公积金、个税,都不会从核算总额里减掉。有段时间我算自己基数的时候,直接用每月到手工资核算,算出来的数值和官方核定结果差了几百块,反复核对三遍才发现问题所在。
每年的七月是绝大多数城市的社保基数调整窗口期,一年只核定一次。一旦年度基数敲定,整整一整年都不会变动,哪怕中途涨薪、升职,也只能等到下一年度调基的时候重新核算,这是固定的社保缴费规则,个人和公司都无法单独更改。
上个月整理社保缴费明细时,专门对照社保局的核算公式重新复盘了一遍。确定个人社保缴纳基数,核心就是统计上一年1月到12月的全部税前劳动报酬,相加后除以12,再对照当地当年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最终得出的数值就是全年执行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