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卖身契是如何写的:文书格式要点
古代卖身契是如何写的,完整文书会写明立契人身份、被卖者信息、买卖缘由、交易银两、人身归属、违约处置,同时需要见证人画押,明清民间遗存的契约文书中,卖身契大多为手写纸质文书,仅适用于封建时代人身依附制度下的民间交易,现代社会不存在这类合法契约,清代部分地方官府会对这类民间契约做备案,但不代表国家法律承认人身买卖的合法性。
古代卖身契的基础文书结构
卖身契开篇要写立契人的基本信息,写明立契人的姓名、籍贯、家庭状况,说明出卖人的身份,一般是家长、丈夫或者亲属,写明因为家贫、灾荒、欠债等客观缘由,自愿将家中的子女、妻妾或者家仆出卖。被出卖者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部分契约还会标注身体有无残疾、是否婚配,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交易款项是卖身契的核心内容,会清晰写明成交的银两数额,写明钱款已经当场全部交割完毕,不存在拖欠。不同时代的市价有差异,明代普通孩童的卖身价格多在数两到十几两白银,清代价格会随年景浮动。钱款交付的表述必须写清,防止卖方事后以未收到钱财为由反悔。
人身权利归属条款是卖身契最关键的部分,文书会写明被卖者自此归属买主,人身完全归买主支配。买主可以随意安排被卖者劳作、婚配,被卖者不得私自逃跑,若是逃跑,立契人需要负责寻回,或者加倍赔付银两。部分契约还会写明,被卖者生老病死,由买主负责,和原亲属不再有亲属权责。
契约末尾会罗列见证人,也就是中保人,中保人需要知晓整个买卖过程,承担作证责任。立契人、中保人都要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就画押按手印,部分卖身契还会让被卖者本人画押,不过古代底层百姓很多不识字,画押是主要确认方式。契约一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留存一份。
古代卖身契的常见类型区分
| 契约类型 | 人身归属 | 赎回权限 |
|---|---|---|
| 绝卖卖身契 | 永久归属买主,断绝原亲属关系 | 不可赎回 |
| 活卖卖身契 | 暂时归买主使唤,保留原亲属关系 | 到期可以出钱赎回 |
现存《清代民间契约文书汇编》收录大量民间卖身契原件,里面能看到两种契约的文本差异。绝卖契会明确标注“永为奴仆,永不赎取”,活卖契会写明年限,约定到期归还人身,赎回时需要返还当初的交易银两。
部分卖身契会附加特殊约定,比如约定被卖者只能从事家务劳作,不能转卖他人;也有契约写明允许买主将被卖者转卖给第三方,这类附加条件会直接写在正文当中。
文书也会写明违约后果。如果立契人反悔,要加倍赔付银两;如果被卖者逃跑,立契人需要赔偿买主全部损失。
封建时代,这类卖身契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民间的卖身契,只在宗族乡邻之间起到约束作用。
官府并不认可人身买卖,一旦出现命案、重大纠纷,官府不会依照卖身契判定人身归属,只会按照律法处理刑事案件。部分地区的卖身契即便送去县衙备案,也仅仅是留存文书,不等于官方认可买卖人身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