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签发人在哪个位置:版头居右
公文的签发人在哪个位置,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位于公文版头部分,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编排,“签发人”三个字后加全角冒号再标注签发人姓名,这份排版规则只适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一般不标注签发人,联合上行文需要同时标注多个签发人,多个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顺序自上而下依次排布。
签发人位置排版细节
上行文的版头区域包含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六个要素,签发人紧跟发文字号同行排布,二者中间留出文字间距,不能挤在同一串字符内。“签发人”三字使用3号仿宋字体,冒号之后的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字体,字体差异可以快速区分标识词与负责人姓名,你拿到纸质文稿时,在红头下方、主送机关上方的版头区域就能找到这一行内容。
多个签发人标注时,首行签发人姓名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后续每行只排布一名签发人,所有签发人姓名整体保持右对齐,姓名之间不使用标点隔开,发文机关顺序决定签发人上下顺序,主办机关签发人排在最上方。
不要把签发人和附注混淆。
附注位于公文版记之前、成文日期下一行,用来标注公文传达范围等补充说明,很多新手会把两处内容弄混,把附注位置错认成签发人位置,附注不属于版头要素,只有上行文版头才会设置签发人栏位。
不同行文方向的标注差异
| 行文类型 | 是否标注签发人 | 位置要求 |
|---|---|---|
| 上行文 | 需要标注 | 版头,发文字号右侧 |
| 下行文 | 一般不标注 | 无签发人栏 |
| 平行文 | 一般不标注 | 无签发人栏 |
上行文包含请示、报告两类文种,这两类文种报送上级机关,需要明确文件负责人,制度层面要求标注签发人。其他文种如通知、函、决定,大多作为下行文或者平行文流转,没有强制标注签发人的要求,文稿版头只保留发文字号,不会出现签发人相关字样。
该排版规则的适用边界是国内党政机关正式公文,企业内部自制简易便函、临时工作条子、非正式的信息告知单,不执行这套格式要求,这类文书即便标注负责人姓名,也不受这个位置约束。
电子公文系统内生成上行文模板时,系统会自动预留签发人栏位,固定放在发文字号右侧,你只需要填入姓名,不用手动调整位置,导出PDF后和纸质公文版式保持一致。
复核文稿版式时,你可以直接对照两点判断,先看文种是不是请示或者报告,再去红头下方版头区域的发文字号右侧查找,两处条件同时满足,才是规范的签发人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