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工伤的条件有哪些-依托工作关联场景判定伤情归属

符合工伤的条件有哪些-依托工作关联场景判定伤情归属

前段时间自己上班意外摔伤,跑了三次人社局、来回对接公司人事,彻底搞懂符合工伤的条件有哪些,也实打实踩了很多没必要的弯路,没有官方条文堆砌,全是自己实打实办事遇到的真实情况。

一开始摔伤之后,只觉得只要是在公司受伤,就一定能认定工伤,压根没多想。当天下午在车间搬运物料,脚下打滑直接磕到铁架上,膝盖当场肿得没法走路,第一反应就是贴膏药硬扛,觉得小伤没必要去医院,更没必要报备公司考勤和安全部门。现在回头看,这就是最没用的蠢事,硬扛伤情不仅耽误了检查,还弄丢了第一时间的现场取证记录,给后续工伤认定添了一大堆麻烦。

出事第二天才慢悠悠去医务室简单处理伤口,人事过来登记伤情的时候,随口说了一句我是休息闲逛的时候摔的。

就这一句话,直接卡住了第一次工伤初审。

很多人都分不清,上班时间受伤,也分在岗履职和私人空闲两种情况。上班摸鱼、私自脱离工作岗位办私事受伤,哪怕人还在公司园区里,也压根达不到工伤认定标准。当时初审工作人员直接点明,脱离本职工作导致的意外,不在工伤保障范围内,那一刻才懵懵懂懂意识到,工伤从来不是看你人在不在公司,而是看受伤全过程是不是和工作直接挂钩。

隔壁班组同事上个月的遭遇,刚好和我形成了完全相反的情况。

他正常跟着班组外出外勤巡检,路上骑车被非机动车剐蹭受伤,全程是听从公司安排外出办公,没有私自更改路线、没有中途绕路办私事,资料提交上去之后,一周就顺利通过了工伤认定,医药费全额报销,停工休养期间薪资也照常发放。没有复杂流程,也没有来回补材料,核心原因就是伤害发生在工作内容、工作路径之内。

加班时段的意外,也很容易被大家忽略。

公司默认的自愿加班、领导口头安排的延时加班,只要是为了完成本职工作留在岗位上,期间出现的身体损伤,依旧符合工伤要求。之前一直以为只有正常工作日白天上班受伤才算,晚上留下来赶项目报表,久坐突发腰部剧痛,一开始不敢申报,怕公司说自愿加班不算公务伤害。

后来才反应过来,只要能够提供加班工作记录、工作沟通聊天截图,佐证自己留在公司是处理工作任务,而非自愿留下来消磨时间,依旧可以正常走工伤流程。

还有一个极易被忽视的点,上下班合理通勤途中的交通事故,也划入工伤范围。

但这里卡着一条很严的红线,必须是常规通勤路线、正常上下班时间,要是下班之后绕道逛街、聚餐再返程路上出事,无论伤情轻重,都没办法认定工伤。身边有人试过绕道买菜途中发生车祸申请工伤,材料直接被驳回,没有任何协商余地。

不要主观觉得伤情轻重会影响结果。

擦伤、扭伤这类轻微伤情,和骨折、外伤重伤,认定标准完全一致,只看受伤原因,不看受伤程度。不用因为伤口小就放弃申报,也不用觉得伤势严重就百分百能通过,核心永远是伤害是否因工作而起。

那天从人社局办完补充材料走出大厅,晚风刮在膝盖的伤疤上有点发凉。最后悔的事就是受伤初期随口说错了事发经过,白白浪费了半个多月的休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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