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法条判断要点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哪些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满足两类条件其一即可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类是投标文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全部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综合评分法项目;第二类是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评审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低于自身成本的投标不能作为中标选择,该规则适用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项目,两类条件为二选一关系,不是同时满足,仅适用于法定必须招标及自愿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环节,不适用于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中标人的投标条件法条原文解读
综合评价标准模式,会把技术方案、商务资质、工期、售后服务、报价等指标设置分值,评标委员会逐项打分,总分最高的投标视为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综合评价标准。你在参与评标或者备考招投标相关考试时,要区分“总分最高”不等于报价最低,报价只是评分项里的一部分,技术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投标,即便报价偏低,综合得分也会落后。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全部评分细则,评标委员会不能在评审过程新增评价指标。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模式,不是直接取投标函上写的原始报价,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报价做修正,修正内容包含算术错误调整、暂列金额、需要扣除的非竞争费用,得到经评审价。核心红线是低于成本报价直接排除,投标人用低于项目施工或供货成本的价格投标,大概率无法保障项目质量,即便价格在所有投标人里最低,也不能确定为中标人。
二选一,不是两者同时具备。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阶段,先核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包含项目质量、工期、履约担保、核心技术参数,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打分或者价格对比环节。很多人会出现判断失误,直接拿报价高低作为首要判断标准,忽略实质性响应审查,一份投标报价很低,但核心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会直接被否决投标。
两种评标方法对比
| 评标方法 | 中标判定条件 | 适用场景 | 否决情形 |
|---|---|---|---|
| 综合评分法 | 最大限度满足综合评价标准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 | 不满足实质性要求 |
|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 满足实质性要求,经评审价最低 | 标准定型、通用类货物工程 | 报价低于成本 |
该条款适用边界为招标投标活动开标后的评标、定标阶段,政府采购项目如果采用公开招标,同样可以参照此条款,但政府采购法体系有单独的评审规则,竞争性磋商项目不适用本条中标条件,不能直接套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判定成交供应商。
考试答题时,题干如果出现“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表述,直接判定错误。如果选项写“投标报价最低即可中标”,也属于错误选项,缺少实质性响应和成本限制两个前提。评标委员会拥有评审权,但不能脱离招标文件自行创设中标条件,招标人也不能在评标结果之外另行选定中标人。
评标结束之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据就是本条对应的两类评审规则,招标人一般按照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除非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或者存在违法情形。定标环节不能随意更改评标委员会已经得出的评审结论,以此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