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分联次处理,无需重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你可以按照丢失联次选择对应方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执行,不用登报挂失、不用强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票;仅丢抵扣联用发票联复印件抵扣,仅丢发票联用抵扣联复印件做账,两联全丢则向销售方索取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同时你需要在发现丢失的当日,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该规则适用于纸质增值税专票,电子专票不存在纸质联次丢失场景,不适用本套纸质票据处理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分联次实操方案
| 丢失情况 | 抵扣凭证 | 记账凭证 | 操作要点 |
|---|---|---|---|
| 仅丢失抵扣联 | 发票联复印件 | 原件发票联 | 复印件留存备查,正常勾选抵扣 |
| 仅丢失发票联 | 原件抵扣联 | 抵扣联复印件 | 原件用于进项勾选,复印件入账 |
| 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 | 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 | 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 | 联系开票方获取,复印件同时用于抵扣与记账 |
只丢失抵扣联,你的发票联还完整保存,直接复印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归档,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正常勾选确认进项税额。勾选操作不受复印件影响,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你提供发票联原件和配套复印件即可。复印件不需要额外加盖你公司印章,保存时保证票面信息、二维码完整清晰。
只丢失发票联,抵扣联还在你手中,抵扣联原件继续用于进项勾选抵扣,复印抵扣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放入凭证册。做账时在凭证备注栏写明发票丢失情况,标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与金额,方便后期税务核查快速定位票据信息。
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联系销售方,让对方打印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这份复印件同时充当抵扣凭证、记账凭证、出口退税凭证。你要确认销售方已经完成这张发票的正常抄报税,避免出现开票方未报税导致进项无法正常抵扣的情况。销售方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已报税证明单,该材料已经取消。
必须做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发票丢失的当日,你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模块,填写发票代码、号码、丢失原因、丢失联次信息,线上提交完成报告,线下办税大厅也可以提交纸质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要求,发生发票丢失情形,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逾期未报告,会产生一定的税务处罚风险。
不要选择直接重开发票。你如果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票,销售方会产生重复计税,你拿到重开的发票会形成两笔进项记录,后续税务比对会出现异常预警,增加账务和税务核查工作量。只有原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等法定红冲情形,才可以红冲重开,单纯票据丢失不属于红冲发票的适用条件。
该处理方式的适用边界是,仅限已开具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空白纸质增值税专票丢失,不能使用上述复印件方案,空白票丢失需要立刻做遗失报告,税务机关会按空白发票损毁遗失的规则处理,处罚标准和已开具专票丢失存在明显区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原始文件保存在电子档案中,纸质打印件丢失不属于政策定义的发票丢失,直接重新下载打印电子文件即可,无需提交遗失报告。
全部资料整理归档时,除复印件外,同步留存你和销售方沟通取证的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邮件记录,证明复印件的来源。整套资料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执行,保管期满前,不能随意销毁复印件和配套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或者稽查环节,有权调取这套备查材料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