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所有违规行为都落脚在具体履职动作上
很多人觉得行政执法的违规行为都是很严重的违纪违法事件,其实日常履职里很多不起眼的操作,都属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我常年跟进基层执法合规核查工作,见过太多执法人员因为不懂细节、图省事,踩了合规红线,最后被追责、撤销执法文书。
上门核查商户经营违规问题时,同组的一名执法队员为了快速结案,没出示执法证件,直接推门进入商铺内部检查。商户当场提出质疑,他还随口辩解,说日常片区熟不用走形式。就这一个动作,直接触碰了执法禁令,属于典型的违规履职行为,全程检查采集的影像、笔录证据全部作废,整起案件只能撤案重来。
很多基层执法人员都有这个误区,觉得熟人片区、简易检查可以省略流程。但实际上,执法身份公示、亮证执法是硬性底线,没有任何变通空间。省略这个步骤,所有后续执法行为全部无效,不仅白忙活,还会被认定为程序违规,纳入执法过错台账。
还有一次处理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现场摊贩情绪比较激动,拒不配合整改,还反复争执拉扯。负责现场处置的执法人员一时急躁,伸手推搡了摊贩,还出言呵斥、言语施压。
短短几秒的冲动动作,造成了很麻烦的后果。执法人员属于公职履职期间,严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肢体冲突、言语胁迫,哪怕对方拒不配合、态度恶劣,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动用私力施压。最后不仅要上门道歉、沟通安抚,这名执法人员还被通报批评,扣除了当季度的执法考核分数。
执法现场的情绪失控,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违规行为,也是基层执法最常踩的红线。
日常案卷整理复核时,见过最多的违规行为,是随意篡改执法记录、私自删减笔录内容。有同事为了让案件处罚标准贴合既定裁量区间,手动修改了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删掉了对当事人有利的申辩细节,还私自调整了违法事实的描述语句。
这种行为远比现场操作违规更严重。行政执法全程要求如实记录、客观取证,不得隐匿、篡改、伪造执法证据和案卷材料,这是明确禁止的履职行为。一旦核查发现,直接定性为执法违纪,情节严重的会面临政务处分。
执法工作里,还有一个高频违规操作,就是私下接触执法当事人,接受礼品馈赠。
之前辖区查处一起违规施工案件,施工方负责人私下找到办案人员,送来烟酒,希望能够从轻处罚、简化整改要求。这名执法人员没有第一时间拒绝、报备,只是口头推辞但收下了物品,事后也没有上交登记。
履职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好处,是行政执法人员绝对禁止的行为,不存在“人情往来”的说法。只要存在履职关联,任何形式的收受馈赠、徇私偏袒,都属于违规违纪,会直接影响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很多执法人员总觉得小问题无关紧要,其实所有被禁止的执法行为,都不是凭空设定的条条框框,都是从无数次履职纠纷、追责案例里总结出来的硬性规则。
近期整理完辖区全年的执法过错台账,逐一标注了所有违规点位,接下来会对照台账,逐一对日常执法流程、现场处置、案卷制作、履职纪律做全面自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