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共五类处分
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一共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个等级,从轻到重逐级递增,不同处分对应不同任职限制与党员权利约束,仅适用于党员个人,不能直接套用在违纪党组织身上,违纪党组织适用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改组、解散四类处理方式,二者适用对象不能混淆。
五类党纪处分的约束规则
你可以对照处分等级,直接判断任职限制与党员权利变化。
| 处分类型 | 任职限制期限 | 党员权利变化 |
|---|---|---|
| 警告 | 一年内不得提拔职务、进一步使用 | 各项党员权利正常保留 |
| 严重警告 | 一年半内不得提拔职务、进一步使用 | 各项党员权利正常保留 |
| 撤销党内职务 |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推荐担任原职务及以上职务 | 各项党员权利正常保留 |
| 留党察看 | 期限一年或二年,最长不超过二年;期满未达标可延长一年 | 处分期间无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
| 开除党籍 |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特殊情形永久不得重新入党 | 直接丧失全部党员权利,不再具备党员身份 |
留党察看不可以超过两年。
处分适用的边界区分
处分只针对党员个人,党组织违纪不会使用这五类处分。
如果是党支部、党委这类党组织出现违纪问题,上级党组织只能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改组或者解散,不能对党组织下达警告、开除党籍这类针对个人的纪律处分。
处分执行的硬性要求
所有纪律处分必须由党组织正式作出书面决定,口头批评教育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能计入处分档案。
受到党纪处分后,对应的任职限制会自动生效,党组织不能随意缩短限制期限,只有处分期满且考核合格,才可以正常参与职务提拔与岗位进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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