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帮前同事填离职交接单的时候,她突然问我提出离职后多久可以走,我盯着电脑屏幕上那个“预计离职日期”的输入框愣了三秒,差点把刚喝进去的奶茶喷出来。想起自己第一次离职的时候,也问过一模一样的蠢问题,那时候HR面无表情地说必须干满30天,我就真的老老实实待了整整一个月,每天对着电脑发呆,连摸鱼都摸得心惊胆战,生怕领导说我态度不好。
现在想想那时候真的太傻了,领导说什么就信什么,连劳动法都没翻过。每天早上八点半准时打卡,晚上六点准时下班,中间除了吃饭喝水就是盯着屏幕,手里的活早就交接完了,剩下的时间就坐在工位上刷手机,还要时不时抬头看看领导有没有过来,那种如坐针毡的感觉现在想起来都难受。其实那时候完全可以提前走的,只是自己脸皮薄,觉得刚毕业要懂礼貌,不能给公司添麻烦,结果最后麻烦的全是自己。
法律从来没说过必须干满30天。
同部门那个姑娘比我还猛,她是周三早上提的离职,领导当时就黑着脸说不行,要等招到人才能走。她什么也没说,回到工位上把自己的东西收拾进纸箱,然后把所有工作的交接文档整理好,打印出来放在领导桌上,再把工位钥匙和门禁卡放在前台,下午就拎着箱子走了。后来发工资的时候一分钱也没少,离职证明也按时寄给了她,领导连个电话都没打。
后来才反应过来,劳动法里写的30天是劳动者的义务上限,不是公司的权利。意思是你最多只需要再干30天,30天之后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你都可以直接走,公司必须给你结清工资,开离职证明。但如果公司同意你提前走,或者你已经把所有工作都交接清楚了,那你随时都可以走,根本不用等满30天。
我第三次离职的时候就学聪明了,提前15天跟领导提的,领导一开始也说不行,说现在人手不够,要等招到人交接完才能走。我没跟他吵,也没说什么狠话,就是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加班,不接新活,把手里所有的工作都整理成了详细的交接文档,每一项都标清楚了责任人、截止日期和注意事项。到了第15天的时候,我把交接文档发给领导和接替我的同事,然后跟HR说了一声,就直接走了。
走的那天下午,领导给我发微信说交接还没完成,让我回去再待几天。我没回他,直接把他拉黑了。反正我该做的都做了,交接文档写得清清楚楚,接替我的同事有问题可以在群里问我,我没必要再回去浪费时间。后来发工资的时候也没被扣钱,离职证明也顺利拿到了,什么事都没有。
其实很多公司就是欺负员工不懂法,故意说必须干满30天,或者说招不到人就不能走,其实都是吓唬人的。只要你把工作交接清楚,留下书面的交接记录,到了时间直接走就行,公司不敢拿你怎么样。如果公司故意刁难你,不给你开离职证明,或者扣你工资,你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投一个准,就是有点费时间而已。
昨天整理抽屉的时候翻出了那三张离职证明,一张皱巴巴的,一张盖着歪歪扭扭的章,还有一张崭新的。我把它们叠在一起,塞进了最下面的文件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