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跑土地报批业务的时候,最容易搞混的就是出让方式,很多人分不清哪些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总以为只要不是住宅用地就能随便走协议流程,实打实踩过好几次坑之后,才摸透了实操里真正能用的范围。
一开始做产业园项目对接,天真的以为所有工业用地都能直接协议出让,拿着材料就去政务大厅提交,结果当场被窗口驳回。工作人员说的很直白,工业用地不是绝对的协议出让,只要供地计划公示后有两个及以上的意向企业,就必须走招拍挂,根本不能走协议流程。那次白准备了一周的资料,硬生生耽误了项目进度,也彻底纠正了我之前的错误认知。
真正能走协议出让的土地,首先就排除了所有热门经营性用地。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这四类用地,是硬性规定必须招拍挂的,没有任何协议出让的空间。之前接触过一个临街商铺地块,甲方想图省事走协议出让,哪怕愿意提高出让金也不行,政策卡死了这类经营性宗地必须公开竞价,不存在特例。不管地块大小、位置优劣,只要用途沾这四类,直接放弃协议出让的想法就行。
大部分合规的协议出让宗地,都是非经营性的常规建设用地。
最常见的就是标准工业、仓储、科研用地,这类用地本身不属于强制招拍挂范畴,只要公示供地计划后,整片宗地只有唯一一个意向用地单位,就能正常走协议出让流程。去年经手的一个小微企业仓储地块,公示十五天没有其他意向主体,全程协议对接、核定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流程顺畅很多,也节省了大量公示竞价的时间成本。
还有一类特殊的存量土地,是实操中高频用到的协议出让场景。
原先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想要补办出让手续、变更土地性质,不用走公开招拍挂。比如老旧厂区、国企存量用地,土地权属清晰、规划用途不变,只是把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这种情况百分百可以协议出让。之前帮一家老工厂办理用地手续,地块一直自用,没有其他意向方,直接通过协议补缴出让金,就完成了权属性质变更,不用参与公开竞价。
承租到期的国有土地续租出让,也在协议出让的范围内。
有些企业早年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期届满后想要继续使用、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只要地块规划用途未变更、无其他竞争意向者,不用重新招拍挂,直接和自然资源部门协议商定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即可。这种情况大多针对长期自持使用的企业,政策上支持稳定用地主体,不会强制公开竞价。
很多人忽略的配套附属用地,也可以走协议出让。
和主体项目绑定、无法单独分割出让的配套用地,比如厂区内部的道路、绿化、附属办公用地,还有轨道交通配套的专属用地、地下连通廊道等,因为不具备单独公开出让的条件,权属和使用主体唯一,符合协议出让的全部要求。之前对接过一个工业园区配套用地项目,地块依附主厂区存在,无法单独对外出让,顺利走完了协议出让全部流程。
千万记住一个核心细节,也是很多人翻车的点。
所有能协议出让的土地,前提都是无多个意向用地者。哪怕是工业、仓储这类常规可协议用地,只要公示期出现第二个意向单位,流程立刻终止,必须转为招拍挂。没有任何变通余地,这是政策划定的硬性红线,实操里完全没得商量。
那天办完最后一笔存量用地协议出让手续,走出政务大厅的时候,刚好碰到隔壁公司的人因为多意向宗地走协议被退回,在窗口反复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