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接连处理了两次用工纠纷,才算实打实搞懂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根本不是网上轻飘飘说的全职和兼职的差别,是两套完全不一样的法律保护体系,踩坑之后才知道选错合同,基本等于主动放弃大半劳动权益。
去年夏天接了一个短期线下执行的活,工期一个半月,对接的公司人事全程避而不谈劳动合同,直接发来一份劳务用工合同,口头承诺按时结薪、工作轻松,不用坐班打卡。当时一心想着快速赚钱,压根没深究合同性质,只核对了薪资数额和工作内容,想着都是给别人干活,签什么合同都一样。结果项目收尾后,对方以工作成果不达标为由,直接扣掉了两千块的酬劳,反复沟通几次都被敷衍,满心以为劳动仲裁能帮自己讨回公道,整理好所有工作记录就跑去了线下仲裁大厅。
仲裁窗口直接驳回了我的申请。
工作人员解释的很直白,我签的是劳务合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自然不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里。折腾好久才搞明白,劳动合同对应的是劳动关系,员工是公司的从属人员,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公司也必须依法缴纳社保、支付加班工资、提供法定福利待遇,哪怕是试用期也有完整的法律兜底保障,但凡公司违规,都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劳务合同就完全是另一回事,它属于民事合作关系,双方是平等的合作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用坐班、不用遵守公司日常考勤,公司也没有任何缴纳社保、发放福利的义务,所有权益只靠合同里的白纸黑字约定,没写的权益,一分都争取不来。哪怕对方临时变卦、压低酬劳,也只能走民事诉讼的渠道,流程繁琐又耗时间,普通人基本很难维权。
很多公司就是抓准了这个漏洞。
前阵子身边一个朋友也踩了同款坑,他是全职入职一家新媒体公司,每天按时打卡坐班、接受领导工作安排、按月领固定工资,本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结果公司统一给所有员工签的都是劳务合同。公司靠着这份合同,规避了所有社保缴纳责任,节假日加班也没有任何补贴,后期朋友被无故辞退,想要经济补偿,公司直接拿劳务合同说事,称双方只是合作,不存在辞退一说。这时候才彻底看清,合同名称根本不作数,核心看的是实际用工模式,只要存在固定管理、长期用工、隶属从属关系,就算签劳务合同,本质也是劳动关系。
后来再对接各类用工合作,就有了最直观的判断标准,不用死记硬背法条,只看三点:要不要打卡服从公司管理、是不是长期固定岗位、薪资是不是按月固定发放。满足这三点,就必须签劳动合同,反之临时、单次、独立完成的工作,才适配劳务合同。很多无良企业就是利用普通人分不清这两份合同的盲区,用劳务合同捆绑全职员工,肆意压榨用工权益。
走出仲裁院的那天,手里捏着那张打印的劳务合同,纸边被捏的发皱,只觉得所有看似正规的文字,不过是企业规避责任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