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帮开民宿的发小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彻底摸清了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多久,普通人最容易栽跟头的地方,就是把这件事当成普通治安违规,压根不知道这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量刑差距能大到让人完全想不到。
发小在城郊开了家小型民宿,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为了多赚点房租,他对一些熟客的异常行为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些客人经常带陌生人员短时留宿,他心里清楚对方在做什么,却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既没有介绍客源,也没有从中抽成获利,只是正常出租房间,绝对不会出事。
警方突击检查的那天,直接带走了店里所有人。
做笔录的时候才彻底慌了神,民警明确告知,容留他人卖淫的定罪核心,是提供场所,和你有没有主动揽客、有没有赚钱没有绝对关系。只要你管控的场地,为卖淫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一经查实,就满足立案标准。那段时间来回跑警局、找律师、整理材料,整个人熬得状态极差,一直天真的以为交点罚款、行政拘留几天就能了结,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等待他的是法院的刑事判决。身边不少同行都有一样的误区,总觉得没盈利就不算犯罪,其实这是最致命的认知错误。
后来才反应过来,这个罪名的量刑,完全是按情节轻重分层判定的,没有统一的固定刑期。
发小的情况属于情节轻微,初犯、单次容留、无获利、不涉及未成年人和多人团伙作案,也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最终判决三个月拘役,适用六个月缓刑,不用进看守所服刑,只需要按时参加社区矫正就行。但隔壁街区一个宾馆老板就不一样了,长期专门提供场地,多次容留他人卖淫,还从中抽取高额提成,最后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刑期会直接拉满。
我翻查过同类判例,多次容留、容留多人、容留未成年人卖淫、造成他人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这些都属于加重情节,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很多人出事之后才到处托关系、花钱找人摆平,我发小当时也傻傻花了不少冤枉钱,最后才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根本不存在私下撤案、花钱消灾的说法,所有量刑都严格贴合案情和法律标准。
缓刑的那半年里,发小每天按时打卡报备,不敢有一点差错。原本不起眼的贪小便宜心思,换来一辈子消不掉的刑事案底,找工作、办证件处处受限。
走出司法局完成最后一次报备的那天,夕阳落在路面上,晃的人眼睛发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