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两个月

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两个月

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试用期最多两个月,哪怕公司口头、合同里写了三个月、半年试用期,通通不合规,超出的时长全部无效。很多新人入职都被公司随意拉长试用期坑过,到底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尺度在哪,怎么避开套路?

很多人搞混试用期时长,核心是没吃透《劳动合同法》的分级规则。法律里有个明确界定,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统一为两个月。重点是法条里的“一年以上”,是包含刚好一年整的合同期限的。不存在“刚好一年合同只能一个月试用期”的说法,这是职场最普遍的认知误区。

我之前帮朋友处理过一次劳动纠纷,他入职一家初创公司,签的一年劳动合同,人事直接写了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八折发放。他傻傻干满三个月转正,后来偶然查法条才发现不对劲。去咨询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方明确告知,多出来的一个月属于违规试用期,需要公司补发全额正式工资。最后公司补齐了他1800元的薪资差额,这也是很多公司偷偷钻空子的常用手段。

不同合同时长,对应固定试用期上限

试用期不是公司想设多久就设多久,完全跟着合同期限走,分级标准特别清晰,记牢就能避开绝大多数坑。

  • 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纯任务制合同:无试用期,公司不能以任何名义设置考察期
  •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最长一个月
  •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最长两个月
  • 三年及以上、无固定期限:试用期最长六个月

规则卡死,没有例外。公司不能以岗位特殊、新人不熟业务、考核周期长等理由私自延长试用期。

还有个高频误区要单独拎出来说。

试用期不能单独续签、二次延长。

哪怕你试用期表现一般,公司也不能说“再试用一个月看看”。同一公司、同一个岗位,对你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旦敲定时长,就不能随意更改。不少公司会用“延期考核”的说辞套路员工,本质都是违规操作。

很多人不清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总期限里的。

签一年合同、两个月试用期,你的正式合同工龄就是完整一年,不是扣除试用期后的十个月。而且试用期内,公司必须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不能用“试用期没转正、不算正式员工”为由,拒绝缴纳五险一金,这是百分百的违法行为。

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薪资问题。

试用期工资有硬性底线,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同时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比如转正月薪6000,试用期工资最低只能给到4800,再低就是违规。

遇到违规试用期,不用慌。

直接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超出法定时长的试用期,你可以主张按转正工资补发差额。如果公司拒不处理,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简单、举证清晰,维权成功率很高。

签一年劳动合同,直接核对试用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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