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罚|凭购物凭证可要求赔偿并触发市场监管处罚
前段时间在小区楼下连锁超市买了袋装面包,隔天准备当早餐时,无意间发现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早已过期三天,当时特意查了超市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罚,也亲身走完了维权和追责的全程,才发现大部分普通人都白白吃了亏,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只敢退钱,根本不知道超市对应的处罚标准和个人维权方式。
一开始只是觉得晦气,想着直接去超市换一份、退钱就算了。拿着面包和付款小票走到服务台,工作人员扫了一眼商品,轻描淡写说是库房补货疏忽,主动提出全额退款,再额外送一瓶饮料补偿。
差点就答应了。
身边朋友刚好路过拦住了我,说过期食品不是退款这么简单,商家售卖过期食品本身就是违规行为,私下和解只会让超市肆无忌惮,根本不会整改。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普通消费者遇到超市售卖过期食品,不用纠结商家说辞,有固定的维权和处罚标准。首先个人维权层面,不管有没有拆开食用,只要能提供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和过期商品实物,都可以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不足一千元的,统一按一千元赔付。这是硬性标准,不是超市可以随意讨价还价的福利。
真正针对超市的处罚,是市场监管局的官方处罚,和消费者的赔偿完全是两码事。
当场拒绝了超市的私了方案,直接拨打了12315热线,清晰报备了超市名称、具体地址、过期商品信息、购买时间和留存的凭证。接线人员记录完信息后,说会安排辖区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取证,全程不需要我反复跟进,等待反馈即可。
三天后监管人员上门核查,不止查了我买到的过期面包品类,还全面排查了超市的零食、乳制品、速食等临期商品,当场查出了十余件过期未下架的食品。
超市老板一开始还辩解,说是员工盘点疏漏、来不及清理,属于无心之失。但监管部门的判定标准很明确,食品经营者有义务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疏忽大意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第一次真切感受到,商超的违规处罚是分层级的。首次查到少量过期食品,且没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会责令立即整改、没收所有过期食品,同时并处两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多次被查到售卖过期食品、过期食品数量巨大,或是有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处罚会直接升级,罚款金额更高,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我当时踩了一个很蠢的坑,差点丢掉所有维权和追责的资格。原本随手把商品外包装、小票都放在了一起,中途想着拍视频留存证据,拆开了面包包装,还差点扔掉小票边角。后来才知道,完整未破损的商品包装、原始购物凭证,是监管部门判定处罚的核心依据,一旦包装破损、凭证缺失,很难固定商家违规的证据,处罚流程就会无法推进。
超市最终的处理结果很明确,不仅全额退还了我的购物款,按标准赔付了一千元赔偿金,市场监管局也对这家超市作出了三千元的行政罚款,并且要求当天完成所有食品保质期排查,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会不定期突击检查。
整件事结束后,超市再也没有出现过临期过期商品混卖的情况,周边不少居民都说超市的货品管理严谨了很多。
很多人都觉得几块、几十块的小商品没必要较真,嫌维权麻烦,也不知道超市会被怎么处罚,最后都选择不了了之。就是这种包容,让很多小型超市、社区便利店懒得打理临期食品,肆意售卖过期商品。
走出超市的时候,手里攥着监管部门的处理回执,风从街口吹过来,忽然觉得不起眼的较真,真的能倒逼商家守好食品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