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原定上午九点开庭,我卡在八点五十被突发急事绊住,根本赶不到法院,纠结半天干脆没动身,事后才彻底搞懂开庭双方都没去怎么办,全程虚惊一场。
当时脑子慌的不行,完全乱了节奏。
最开始自己瞎脑补了一堆严重后果,刷网上零碎的帖子,有人说双方不到庭会直接判败诉、留案底,还有人说会被法院罚款、记入失信名单,越看越慌。抱着手机翻来翻去,折腾了快一个小时,越查越乱,甚至已经想好要怎么去法院写情况说明认错,生怕因为这次缺席,直接断送后续维权的机会,白白浪费前期准备的所有证据和材料。
九点半左右,开庭时间已经过去半小时,本以为案件已经结束,没等来判决通知,反倒接到了法院书记员的电话。对方语气特别平和,没有半点追责的意思,只是核实情况,确认原告我、被告两方,都没有到场参与本次庭审。
这才松了半口气,悬着的心稍微落了点。
书记员很直白的讲了实操规则,我们这种普通民事纠纷,不存在双方缺席就强制判案的说法。法律里固定的流程很简单,原告单方面不到庭,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单方面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一旦开庭双方都没去,就统一按照原告自动撤诉结案,这是最基础的处理方式,没有任何额外惩罚。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网上大部分吓人的说法都是谣言。这次撤诉不等于败诉,不会留下任何败诉的案件记录,不属于不良司法记录,更不会影响征信、不会被罚款,也不会影响后续再次发起起诉。很多人分不清撤诉和败诉的区别,才会凭空制造出一堆焦虑,我之前白紧张的所有情绪,全是没必要的内耗。
后续的处理流程简单到离谱,不需要本人去法院补手续,不需要提交任何书面说明,不用道歉、不用解释。法院系统会自动录入结案信息,案件直接终结,全程没有任何繁琐步骤。如果后续还想继续维权,只需要重新整理诉状、证据材料,再次向法院立案即可,立案审核和正常案件没有任何区别,不会因为之前撤诉被区别对待。
我大概半个月后重新立了案,整个流程顺顺利利,法官审核材料、排期开庭都很正常,完全没有受到上次双方缺席撤诉的影响。唯一的小遗憾就是白白浪费了第一次的立案排期,多耽误了一点维权的时间,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实质性损失。
那天晚上躺下,脑子里就只剩书记员那句轻飘飘的话,普通民事庭审双方缺席,只按自动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