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计算-按逐月应发薪资累加核算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计算-按逐月应发薪资累加核算

一直搞不懂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计算,自己瞎算半天,最后核算出来的数额和社保部门算出来差了一大截,白白跑了好几趟窗口。

一开始单纯以为就是每个月到手工资加起来除以十二,还美滋滋按着银行卡流水一笔一笔加,算完之后满心以为不会出错。

每个月扣完社保个税剩下多少钱就记多少钱,节假日发的补贴、年终奖全都没算进去,当时压根没意识到基数认定压根不是看实际到手收入。

后来才反应过来,核算依据从来不是税后实发,而是每个月税前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费、季度福利这些,全部都要纳入统计范围。哪怕有些月份只发了基本工资,其他补贴延后发放,也要把对应月份所有劳动报酬补齐统计,不能只挑高工资月份算,也不能漏掉低收入月份。

十二个月工资不能随意删减月份。中途有请假待岗、短期休假的月份,工资偏低也照样要算进周期里,不能自行剔除掉异常月份重新挑选时间段。换工作间隔期没有收入的月份,同样按照实际零收入计入,不会额外帮你找平拉高整体数额。

身边同事之前吃过一模一样的亏,刻意去掉了两个月病假低薪月份,自己重新拼凑十二个月计算,提交上去直接被驳回重做。来回修改材料耽误了很久,签字盖章又要重新走流程,本来几天就能办完的手续硬生生拖了大半个月。

逐月把十二个月工资条全部整理出来,一张张核对应发总额,一笔一笔相加求和。

全部金额汇总完毕之后,再用总的数额直接除以12,得出来的数字就是标准的平均工资。不用单独折算个税、不用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那些扣款项目不影响基数本身,只影响最后实际拿到手里的钱。

月份跨度也要严格对应自然周期,不是从发薪当月开始往后数。要按照劳动关系存续的连续十二个自然月核算,跨年度也没关系,一月到十二月不顺延、不打乱顺序,顺序乱了最后平均值就会出现偏差。

偶尔遇到当月补发之前月份工资的情况,很多人都会直接加在当月总额里。这样算出来整体基数就会偏高,正确做法是把补发薪资分摊回原本所属月份,归到对应周期里重新核算,保证每个月度收入真实对应。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整套流程,不用复杂公式,只要找对工资条目、数对连续月份,加减除法几步就能算准。

对着整理好的工资明细反复核对两遍,上交之后一次就顺利通过审核,不用再反复跑腿修改资料。

那天核对完所有数据签字确认后,才发觉自己之前绕了太多没必要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