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两年试用期多久|两年合同试用期上限为两个月
去到新公司洽谈入职,人事把打印好的制式合同推到桌面,随口报出三个月的试用周期,盯着纸面条款时满脑子都在琢磨劳动合同签两年试用期多久,差点顺着对方的说辞落笔签字,随身帆布兜里边还装着前阵子偶然保存的劳动法规截图,原本想着入职安稳就不纠结细节,就是莫名觉着三个月的试用时长和看过的条文对不上,怕贸然反驳错失工作机会,只能找了需要回去核对个人证件的由头,把合同暂存下来暂缓签约。
转头去找在岗多年做人事的表姐求证。
表姐桌角堆着厚厚一摞历年归档的用工协议,随手扒拉出四五份签订周期为两年的旧合同,指尖点在试用期填写位置细细拆解法条内容,现行法律明确划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够超出两个月,市面上大量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常借着求职者不熟悉法律条文的空子,私自拉长试用时间,靠着试用期偏低的薪酬标准缩减人力开支,她过往对接的劳资调解案子里,将近半数纠纷源头都是两年期合同被违规设置三至六个月试用期,多数职场新人被人事口中的行业惯例迷惑,稀里糊涂签下不合理合约,等到发现转正条件、薪资发放和入职承诺不符时,已经在超长试用期里白白损耗不少时间,想要追回薪资差额,还要反复往返人社部门提交材料、对接工作人员,前前后后耗费大量空闲时间。
再翻手机里收藏的人社科普短文,零碎标注的法条内容和表姐讲解的内容慢慢重合,这下彻底笃定公司人事给出的三个月试用属于不合规约定,其实不少小微企业的行政人员自身就没有吃透劳动合同细则,要么直接照搬网上下载的老旧合同模板,要么刻意利用信息差误导初次求职的年轻人,遇上愿意深究规则的应聘者就不停找借口周旋,实在没有辩驳余地才愿意修改合同内容。
隔天再度去到公司协商改合同,人事依旧拿本地同行普遍试用三个月的说辞辩解,来回拉扯近四十分钟,始终拿不出能够支撑超长试用期的法律依据,最后只能动笔修订合同条款,将试用期限调整为两个月,原先敲定的第三个月才计发转正工资的约定,也改成试用期满两个月考核合格就能享受全额转正薪资。
同期入职的另外两名应聘者,没多想就签下标注三个月试用期的原始合同,听闻法定时限之后结伴和公司沟通整改,彼时合同已经完成企业盖章备案,公司一拖再拖不愿配合更改,两个人只能结伴前往属地劳动监察部门递交投诉,来来回回跑了三趟,才敲定补充协议修正试用相关内容。
往后闲谈时碰到换工作的老友,有人签两年用工合同被约定四个月试用期,仗着就职企业体量不小就默认条款合规,踏踏实实做完四个月试用才转正,等到清楚法定规则之后,嫌走维权流程繁琐,干脆放弃讨要多试用期间的薪资差价。
后来身边亲友敲定入职、核对用工协议时,但凡碰到两年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时长超标,都会拿着亲身碰到的案例对照法条沟通,多数用工单位看见应聘者清楚相关规定,不会继续强行设置超出法定上限的试用周期。
夜里整理收纳抽屉,翻出这份改过试用条款的劳动合同,纸页边缘还留着当初反复弯折留下的折痕,目光在试用期那一行字上停顿片刻,随手把单据同零散的法规便签一起塞进收纳盒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