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为什么不当庭宣判:法官需逐项核验证据并完成内部合议

开庭为什么不当庭宣判:法官需逐项核验证据并完成内部合议

之前耗了大半年的民事纠纷开庭结束,满心以为折腾这么久能直接敲定结果,结果法官只是宣布休庭、择期宣判,那一瞬间又烦躁又无力,也彻底搞懂开庭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整场庭审推进的比预想中顺利,两个小时不到,我方和被告方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所有环节。所有争议点都摆在明面上,双方该陈述的诉求、该反驳的内容全部说完,庭审笔录核对无误后全员签字。当时脑子很直白,觉得案情脉络这么清晰,按理来说完全可以当场给出判决结果。

现在想想,纯属自作聪明。

休庭之后不甘心,趁着其他人还没离场,拽着书记员悄悄问原因,语气里还带着没压住的急躁。书记员倒是挺耐心,直白点破了我认知里最大的盲区:我们旁观者眼里,庭审结束就是案件的终点,但对办案的法官来说,这仅仅只是正式审理工作的起步而已。

一开始压根没办法理解这个说法,甚至还钻牛角尖,连着两三天反复翻看庭审笔录,到处问身边打过官司的熟人,偏执的想知道到底卡在哪个环节。差不多整整一周,情绪都被这件事牵着走,每天频繁刷新法院的案件动态页面,白白浪费大把时间在内耗上面,现在回头看,这就是我整件事里最蠢的地方。

绝大多数普通人都和当初的我一样,误以为法官在庭审现场就能凭借当庭接收的信息直接下结论。可实际上手里堆积的案卷有厚厚一沓,里面夹杂着双方补充的辅助证据、过往相似判例、程序性文书,法官当庭只能快速筛选表层争议点,根本没有充足时间逐条核对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遇上双方争议较大的细节,还得合议庭全体成员统一意见,复杂案件甚至还要上报审批,这些流程全部没办法在公开的庭审现场完成。

其实还有个很现实的点,当庭宣判容错率极低。但凡当场做出判决,后续一旦发现证据纰漏、判决尺度失衡,想要更改流程会极其繁琐,还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诉、信访,徒增双方乃至法院的工作量。只有那些案情简单、证据零争议、标的额很小的简易案件,法院才会选择当庭宣判。

后来慢慢放平心态,不再时时刻刻盯着案件进度。不再逼着自己去预判判决偏向哪一方,也不再因为未知的结果彻夜胡思乱想。

那晚关灯躺在床上,手机页面停留在法院小程序的案件详情页,屏幕暗下去的瞬间,心里只剩一个念头。最后悔的,从来不是没能当庭拿到判决,而是最初把判决的节奏,死死攥在了自己根本掌控不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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